山東省在3月10日召開的全省環保工作會議上確定了今年全省總量減排要實現二氧化硫和COD都削減4%的目標。會議提出,完不成節能減排任務的相關地方、單位和個人,將面臨不予提拔重用等4項制約。
2007年,山東省二氧化硫和COD排放量分別下降7.12%和5.04%,超額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達的減排目標任務。
今年山東省總量減排要實現二氧化硫和COD都削減4%的計劃指標,設區城市建成區二級以上空氣天數要達到2010年目標的80%以上,省控重點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率要達到90%以上。
為保證今年減排任務的全面完成,山東省將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制度。對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不僅要給予頂格經濟處罰,還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完不成節能減排任務的地方、單位和企業,一律不能參加評優樹先活動;市、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不予提拔重用;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不能享受年終考核獎勵;完不成任務或存在節能環保違法行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不能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目前全省規劃建設的175座城鎮污水處理廠中,到2007年底已建成運行142座。2007年新建脫硫裝機容量3860兆瓦,新增二氧化硫削減能力12.39萬噸。全省重點監管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設備已經安裝980家1297台,佔計劃安裝的96%。這為完成今年的治污減排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