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中央紀委、監察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經過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頒布實施了。這是依法行政、依法管海的重大舉措,標誌著海域使用管理法規體系建設邁上了新臺階,充分體現了國家嚴肅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堅強決心。
我國是海洋大國,大陸海岸線有18000多公里,主張管轄的海域面積近300萬平方公里,其中具有完全主權的領海和內水約有38萬平方公里。這些“藍色國土”是我們巨大的資源寶庫,在我國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歷史進程中,將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海洋實施有效的綜合管理,是現代政府管理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海洋局是監督管理海域使用、監督管理海洋環境保護、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組織海洋科技研究以及指導監督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實施的行政機構。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國家海洋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從嚴管理、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職責,著力提高海洋管理和執法能力,切實維護海洋開發秩序和海洋權益,不斷加強海洋生態環保,努力提升海洋公益服務總體水平,促進了我國海洋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
海域使用管理是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海域使用管理法》頒布前,我國海洋開發活動長期存在“無序、無度、無償”現象。
一是開發秩序混亂,用海糾紛不斷,影響了沿海地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二是海域空間資源利用浪費,海域生態破壞嚴重;三是無償使用海域,違背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的基本國策,致使國家每年流失資源性資産數十億元。2002年頒布實施的《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一次明確規定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建立了海洋功能區劃、海域權屬管理、海域有償使用三項基本制度,通過法律規範了用海和管海行為。
6年多來,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推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貫徹實施,我國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迅速發展。配套規章制度逐步完善,先後發佈了國務院文件、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規範性制度20多個,沿海11省市區都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海洋功能區劃體系基本形成,國務院批准發佈了《全國海洋功能區劃》,沿海9個省級海洋功能區劃獲國務院批准,2/3以上市、縣的海洋功能區劃已經編制完成;確權發證工作穩步推進。截至2007年末,全國海域使用管理共確權發證4萬多本,用海面積130萬公頃,累計徵收海域使用金超過65億元;行政檢查與處罰力度加大,累計查處違法案件1萬餘起,罰款5億多元。《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貫徹實施,從根本上扭轉了海洋開發秩序混亂的局面,有效維護了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有力保障了海洋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地資源日趨短缺,特別是我國18億畝耕地紅線的確定,向大海要地的現象日益凸顯,海域使用已經成為一個新的熱點和焦點。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經濟利益,違法批准使用海域,非法佔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等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局部海域的資源、生態和環境。目前,海域使用管理中暴露的問題,儘管多數是苗頭性、傾向性的,但如不及時加以規範和治理,任其蔓延、惡化,必然會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侵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鑒此,監察部、原人事部、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依據《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經過深入的調研論證,並且廣泛地徵求了沿海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委的意見,數易其稿,聯合製定了《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處分規定》共24條,對立法宗旨、適用範圍、應受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及其處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確規定。
《處分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於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專門規章。《處分規定》的實施,對於我國海洋領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規範海域使用管理活動,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懲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發揮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在海域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切實維護國家的海域所有權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
全國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宣傳《處分規定》,嚴格執行《處分規定》,並主動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和社會、輿論、媒體的監督,執法為公,執政為民,乾乾淨淨為國家和人民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