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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做好農險工作 保障農業和糧食生産穩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8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關於印發《關於做好2008年農業保險工作 保障農業
和糧食生産穩定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保監發〔2008〕22號

各保監局,各相關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

    為做好2008年農業保險工作,促進農業保險發展,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農業抗災減災以及災後恢復生産生活秩序中的作用,調動和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農業和糧食生産發展,中國保監會研究制定了《關於做好2008年農業保險工作保障農業和糧食生産穩定發展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將在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七日

關於做好2008年農業保險工作保障農業和糧食生産穩定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和全國農業和糧食生産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央財政各項保費補貼政策,發揮政策杠桿作用,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農業抗災減災以及災後恢復重建中的作用,促進農業和糧食生産發展。現就做好2008農業保險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滿足農業和糧食生産對保險服務的需求

    2008年,財政部下發了《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為此,要圍繞承保品種、承保區域和保險責任等方面,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願”的工作原則,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財政安排的保費補貼規模、做好協調地方財政配套補貼,實現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的工作目標。

    (一)努力擴大承保覆蓋面,為更多農戶提供農業保險風險保障。一是要以中央和地方財政不斷加大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為契機,大力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深入發展,進一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二是要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輻射力和帶動力,在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同時,大力推動生豬保險、經濟類農作物保險,積極為規模化養殖戶、龍頭企業及具有地方特色農業服務,延伸保險服務領域,不斷滿足農業和糧食生産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增強農業和糧食生産抗禦災害的能力。

    (二)認真研究保險責任範圍,提供涵蓋農業和糧食生産需要的風險保障。各保險公司要深入研究農民需求,開發適合農業和糧食生産的保險産品,使保險責任範圍涵蓋農業和糧食生産的全過程。一是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農業和糧食生産保險責任,將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病蟲害和疫病等風險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二是要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研究探索開發保價格、保收入的農業保險産品。三是要探索開發涉農貸款的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協助解決種養兩業農民“貸款難”問題。四是要探索開發農産品信用保險,協助化解農産品銷售環節面臨的各種收匯風險。

    (三)認真研究可承保農産品種,為多元化農村經濟提供保險服務。一是要做好中央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種植業方面要做好小麥、水稻、玉米、棉花、以及大豆、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的保險工作;養殖業方面要在繼續做好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同時,積極推進奶牛保險工作。二是要積極開展地方政府確定的補貼農産品種保險,為地方特色經濟作物提供保險服務。

    (四)認真抓好重點區域、重點險種的承保,確保農業保險工作取得實效。抓糧食主産區和畜牧業大省做好農業保險工作,是保險業迅速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積極做好支農工作的重要途徑。在2007年吉林、內蒙古、江蘇、湖南、四川、新疆6省的基礎上,重點在糧食主産區積極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能繁母豬保險要在落實“應保盡保”工作的基礎上,做好2008年的續保工作,並對補欄的能繁母豬及時做好保險工作;奶牛保險要以産奶大省為重點,及時做好承保工作。

    二、切實提升農業保險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把農業保險辦成民生工程

    (一)加強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建設。各保險公司可在有條件的鄉鎮建立營銷服務部,或者通過有效整合現有的社會資源等方式,建立起有效的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切實將農業保險的服務關口前移到涉農的第一線,使農民在防疫諮詢、投保服務、災後理賠時能夠第一時間得到保險服務。

    (二)加大對農業保險業務的政策傾斜力度。各保險公司要針對農業保險的業務特點,制定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內部政策,建立健全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切實調動基層員工的積極性,切實調動社會各方面的資源,全面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在人力上,要向農業保險業務一線傾斜,向糧食主産區和畜牧業大省傾斜,要調配農業保險業務水平高、熟悉農業生産、氣象服務的人員做好農業保險工作。

    在物力上,要結合各地的區域特點,配備農業保險發展亟需的交通、通訊工具,提供相關後勤物品的保障。

    在資金上,要保證農業保險賠付資金的預付和賠付,要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賬,切實發揮農業保險的補償作用。

    (三)建立規範的理賠服務流程。各保險公司要以提高理賠服務質量為核心,創新服務方式,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做好理賠服務。要制定規範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損和理賠流程,並在主要營業場所公示。要明確理賠時限,簡化理賠手續。各保險公司應在承保前,隨同産品備案文件,將農業保險産品理賠時限、理賠標準和流程一併備案,使用現有産品的要及時補報。

    (四)加大防災防損投入。各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防災防損費用的積極作用,在現有財務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效使用,以提高農業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加快農業保險人才隊伍建設。農業保險涉及面廣,必須不斷加快農業保險人才隊伍的建設。要吸收懂保險、懂農業、懂氣象、懂動植物病蟲害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尤其是懂多種學科的專業化複合型人才加入到保險業隊伍;要通過直接組建農業保險人才隊伍和借用、整合外部人力資源相結合的方式,儘快加強農業保險人才隊伍的建設;要通過加強對保險公司現有人員的培訓,迅速提高農業保險人才隊伍的專業化水平。

    三、要加強風險管理工作,切實防範農業保險風險

    (一)要綜合考慮多種風險因素,科學合理地對農業保險産品進行定價。各保險公司在開發農業保險産品時,不僅要考慮農民的承受能力、財政的補貼能力,更要考慮到費率要與承擔的風險責任相匹配;不僅要考慮一般的農業凈損失率和必需的經營費用率,還要考慮到應對極端天氣引發的巨災損失,以及轉移風險所必須的費用成本;不僅要從農業、氣象、防疫等多個部門獲取長期的農業生産和災害發生情況,還要充分運用保險精算等專業技術手段進行科學分析測算,制定合理的費率水平,逐步探索農險産品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

    (二)加強承保標的的風險管理。各保險公司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承保標的的風險管理。要加強與氣象部門合作,採取直接有效的方式,及時將氣象對農業生産的影響及對策轉達給投保農戶,鼓勵和動員農戶參與防災防損工作;要加強與畜牧部門和動物防疫部門的合作,將承保標的確認與動物防疫工作有機結合,提高承保質量,防範道德風險。

    (三)要進一步加強巨災風險管理。要積極利用保險手段科學管理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要建立巨災風險應對機制,分散和轉移巨災風險,提高農業保險抵禦洪澇、乾旱、颱風、雪災以及重大疫情等巨災風險的能力,確保對受災農戶的賠付能力。

    各保險公司應在制定承保方案時,應將風險分散方案作為其中不可分割的重要內容。各保險公司應科學分析自身的風險承擔情況,並根據本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科學安排相應的風險分散方案。再保險公司應加強與直保公司的合作,在承保前積極幫助直保公司共同分析農業保險風險,積極提出直保、再保“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風險分散方案。

    (四)要切實控製成本支出水平。農業保險點多、面廣,承保標的較為分散,承保難度較大,承保成本較高。各保險公司應切實加強成本控制,通過不斷擴大承保覆蓋面、創新承保方式等多種手段,有效降低成本支出水平,不斷降低經營費用率,從而切實降低農民的負擔水平。

    (五)要做到農業保險單獨核算。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農業保險業務的單獨核算工作,要結合自身實際,完善信息系統,制定具體的核算制度和實施辦法。要對農業保險業務按承保類別設定單獨險種代碼,在承保、理賠、財務、再保等管理系統中實現單獨記錄和處理,並定期對財務系統與業務系統中的數據進行校驗,確保業務系統數據與財務系統數據的一致性。要按照《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保監發〔2006〕90號)有關要求,準確認定各項收入和費用的歸屬對象,不得隨意分攤費用,不得在經營費用中列支賠款性支出,也不得在賠款性支出中列支經營費用。要通過單獨核算,真實反映各類農業保險的經營成果和損失賠付情況,以幫助各相關部門準確把握農業風險狀況,及時調整農業保險相關政策。

    四、以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為著力點,加強農業保險監管工作

    各保監局要以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加強農業保險産品管理,強化市場行為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規行為,為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一)加強農業保險産品管理。保監會和各保監局在現有的産品管理體制中建立農業保險産品“綠色通道”,對各保險公司報備的農業保險産品第一時間予以備案。對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産品,由各保險公司總公司向中國保監會備案;各地方政府支持的農業保險産品,經各保險公司總公司同意後,由當地省級分支機構向當地保監局備案。保監會和各保監局在産品備案時,要依據“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原則,著重從條款是否通俗易懂、責任是否清晰明了,是否充分保障了農民的權益以及費率厘定的數據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科學等方面進行備案審查。

    (二)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各保監局要加強農業保險的市場行為監管,要打擊非理性價格競爭,提倡服務競爭。要加強服務質量的監督,嚴厲打擊欺瞞、誤導和出險後惜賠、少賠、拖延不賠等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要高度重視涉及農業保險的信訪投訴工作,要做到每件信訪投訴有落實。

    (三)加強農業保險的統計分析。各保監局應認真做好農業保險的統計分析工作,要通過統計數據及時分析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要高度重視統計數據的真實性管理,對數據不實的要及時予以批評糾正。

    五、加強溝通協調,努力為農業保險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一)各保監局要積極向地方政府彙報工作,全面介紹農業保險的功能作用,積極組織有關保險公司,協助地方政府做好農業保險相關方案的制定與實施工作。

    (二)各保監局要引領有關保險公司,共同加強與財政、農業、氣象、防疫、減災等部門的溝通,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實現數據共享,及時解決農業保險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創新工作方法,有效推進農業保險工作。

    (三)探索建立針對大宗養殖戶的信用保證保險,協助解決農戶貸款難問題。

    (四)加強與商業流通領域主管部門的合作,探索發展農産品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優勢農産品出口。

    (五)各保監局要加強對轄區內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的協調和引導,既要推動他們積極參與農業保險工作,保持適度良好的服務競爭局面,又要防止出現過度的價格競爭。

    六、加強宣傳動員,努力為農業保險創造良好的發展氛圍

    (一)要利用新聞媒體和現代化傳播手段加強對農業保險的宣傳,全面提高農民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要向農民宣傳將國家的支農、惠民政策。

    (二)要利用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提高宣傳的有效性。要通過宣傳畫、宣傳冊、農村有線廣播、各省市縣級廣播電臺和電視臺、宣傳車、送戲(書)下鄉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業保險。

    (三)要全面宣傳農業保險工作。在宣傳中,不僅要宣傳農業保險的政策、意義,還要將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承保範圍、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理賠程序與規範等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廣泛宣傳,爭取讓農民認識農業保險、了解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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