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7年底,福建省已有347個企業開展了清潔生産審核,在實現污染減排的同時,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日前,福建省又從承擔污染減排年度任務的單位、重污染行業的企業、擬上市的公司以及國家生態工業園區內的企業中,篩選公佈2008年度應實施清潔生産審核的31家企業名單,要求相關企業:1個月內在所在地主要媒體上公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2個月內組織開展並在1年內完成清潔生産審核。對不按規定實施清潔生産審核的,將處以高達10萬元的罰款;對通過審核驗收成效顯著的,將給予相關政策傾斜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