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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為推進閩臺交流合作將涉臺立法列入立法重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9日   來源:福建日報

    建設兩個先行區,立法要先行。記者近日從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涉臺立法成為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的重點之一,以更好地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在推動兩個先行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推進閩臺交流合作進入新階段。

    閩臺農業合作開展早、發展快、成效好。福建與台灣氣候條件相近,農業合作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1997年,國家就最早批准在漳州、福州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2005年實驗區擴大到全省;近幾年,相繼批准福建省率先成立海峽兩岸林業合作(三明)實驗區、台灣農民創業園、台灣水果銷售集散基地、台灣水産品集散基地等。目前,福建已成為台灣農業投資祖國大陸最集中的地方。

    閩臺農業合作要進一步先行,獲得立法支持是關鍵。為此,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把制定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擺在今年10項立法計劃之首。近日,相關部門已赴各地就此項立法展開調研,預計今年六七月份將提交初稿,徵求意見。9月,法規草案有望定稿並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定。

    福建省把涉臺立法作為重點,還體現在繼續抓住海西建設中帶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的問題,依法認真研究討論有關重大事項,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已確定,今年將通過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形成關於兩個先行區建設決定的議案草案,提請明年初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在2008年工作要點中明確指出:“立法工作要與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重大決策結合起來,凡是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密切相關的法規要抓緊起草,優先安排審議,條件成熟的爭取儘快出臺。”

    根據這一要求,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把多項涉臺法規列入今年調研項目,其中有福建省關於促進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建設若干規定、福建省實施《海峽西岸城市群協調發展規劃》條例、福建省台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修訂)等。(記者 黃世宏 許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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