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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委作出全面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3日   來源:浙江日報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實現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奮鬥目標,深入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中國共産黨浙江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了全面改善民生、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如下決定。

    一、全面改善民生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全面改善民生的重大意義。全面改善民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題中之義。近幾年來,省委、省政府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堅持把解決民生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全省民生狀況得到明顯改善。但必須看到,對照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我省民生領域許多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全面改善民生任務還十分艱巨。黨的十七大從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對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作出了部署。我們一定要深刻領會十七大精神,充分認識全面改善民生的重大意義,紮實推進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項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面改善民生的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突破口,以完善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為保障,以實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低收入群眾增收”、“公民權益依法保障”等行動計劃為主要抓手,確保全省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不斷豐富城鄉居民物質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3.全面改善民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重在民生。堅持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擺在各項工作的優先位置,切實保障人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益。

    ——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緊緊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著重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民生問題,統籌協調好各方面群眾的利益關係。

    ——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整合財力物力,分清輕重緩急,推動公共資源向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發展領域傾斜,實現改善民生的力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科學發展,共建共享。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動搖,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經濟社會切實轉入科學發展軌道,努力實現又好又快發展,使經濟發展成果更多體現到改善民生上,實現全體人民共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優先發展教育

    4.堅持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進一步更新教育觀念,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改進人才培養模式,大力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努力實現教育公平。到2012年,現代國民教育體系更加完善,全省人民受教育程度和創新人才培養水平明顯提高,教育綜合實力進一步提升。

    5.促進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城鄉教育共同體建設,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加快農村學校標準化建設,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小規模學校的“並轉改”,著力解決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教育基礎薄弱問題,保證所有學齡兒童都能接受較高質量的九年義務教育。高質量普及高中段教育,積極發揮優質高中的示範輻射作用,加強學生創新能力培養,不斷提高高中段教育質量。加大對高中段教育的財政投入力度,確保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教育協調發展。加強學前教育,努力提高學前教育辦學水平。

    6.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和大眾化水平。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強化高校辦學特色,加強學科和專業建設,提高人才培養水平和科研創新能力。進一步推進各類高等教育之間的銜接和溝通,形成佈局合理、定位準確、結構優化、發展協調的高等教育體系。

    7.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繼續實施職業教育行動計劃,加強專業和課程建設,強化實踐環節教育,推進“雙證制”,加快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逐步擴大城鄉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的覆蓋面,辦好面向農村的中等職業學校,提高農村人口受教育年限。大力發展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現代遠程教育和職業培訓,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

    8.完善教育保障機制。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日常公用經費標準,提高農村中小學愛心營養餐標準。認真落實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困難學生的各項資助政策。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政策,關注特殊教育,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多渠道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免除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借讀費。認真規範教育收費,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加強教師隊伍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師範教育質量,全面實施教師培訓“領雁工程”,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的待遇政策。

    三、積極擴大就業和促進創業

    9.堅持擴大就業和促進創業並舉。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創業帶動就業,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落實創業貸款、財政貼息擔保制度,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努力使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10.完善市場調節、政府推動、城鄉統籌、自主擇業的就業機制。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職能,完善城鄉統一的勞動就業政策,加強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統籌城鎮就業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形成城鄉勞動者公平就業制度。

    11.加強就業和創業培訓。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重點針對當前新成長勞動力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特別是被徵地農民、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的特點,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12.加大對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完善面向困難群眾的就業援助制度,積極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實行“政府買崗”、開發公益崗位、對安排困難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實行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辦法,著力幫助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低保家庭實現就業,扶持殘疾人就業和創業。

    13.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一步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力度,切實幫助高校畢業生更新就業觀念,拓展就業渠道,提高就業能力。認真落實畢業生見習培訓等扶持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制度,深入實施“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做好選聘大學生到村任職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完善面向基層就業的激勵措施。大力推進創業教育,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實施小額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14.完善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按照“中心城區有市場、主要鄉鎮有網點、街道社區有窗口”的目標,加快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機構網絡建設,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以及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和創業的指導與服務。

    15.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大力推進各類企業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積極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健全職代會制度,推進和諧企業建設。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企業行為,開展勞動保障專項整治活動,加強勞動執法監督,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16.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普遍增長。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不斷提高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比重,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産性收入,著力提高城鄉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眾收入水平。到2012年,國民收入結構進一步優化,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穩步提高,中等收入者群體進一步擴大,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

    17.促進農民增收減負。全面落實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專業化水平,加快發展農村二三産業,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實現農民持續增收。高度重視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堅持和完善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涉農負擔案件責任追究制,確保農民負擔繼續減輕不反彈。

    18.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加強勞動定額和工時等勞動標準管理,推動落實艱苦崗位津貼制度,使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增長相協調。依法建立健全同工同酬的工資制度,重點解決好農民工工資福利待遇偏低問題。

    19.進一步理順和規範收入分配關係。進一步規範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加強對壟斷行業企業工資監管,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通過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創造公平機會等措施,保護群眾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防止兩極分化,使全體社會成員共同致富。

    20.實施“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加強就業援助工作,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健全城鎮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長的長效機制。全面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以提高低收入農戶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為中心,以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為重點,建立“一戶一策一幹部”的幫扶機制,深入開展低收入農戶生産經營幫扶、下山異地脫貧和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切實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幫扶力度,著力改善少數民族群眾的生産生活條件。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區域協作、結對幫扶和社會參與力度,不斷提高農村扶貧開發水平。

    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21.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著眼于率先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重點完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職工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工作,建立健全城鄉住房保障體系,形成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轉續辦法,實現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到2012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22.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障體系。進一步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健全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加快實施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探索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積極探索符合我省實際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不斷完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擴大實施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範圍,提高獎勵扶助標準。

    23.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斷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實現全覆蓋。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長效籌資機制,不斷提高參保率和保障水平。繼續實行兩年一次的農村居民免費體檢,不斷加大對困難群眾的大病救助力度。制定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辦法,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24.積極穩妥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辦法,依法將農民工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依法將所有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研究制定農民工社保關係跨地區轉續的有效辦法。

    25.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將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人口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完善應保盡保、應補盡補和應退盡退機制。健全低保金標準動態調整和價格補貼機制。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辦法,逐步提高農村五保與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以及教育與住房等救助水平,加強流浪乞討人員和無人監管的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建立臨時社會救助制度,對低保邊緣困難群眾和其他因突發性災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群眾,實施臨時社會救助。

    26.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以發展老年福利為重點,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增強社區照顧功能,健全社會化服務機制。切實保障公辦福利機構滿足“五保三無”對象、困難老人供養和重度殘疾人集中托養所需,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切實保障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居住、基本康復和貧困重度殘疾人的基本照料。加快發展老齡事業、兒童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推動社會福利事業逐步從救助型、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27.建立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廉租住房制度,規範發展經濟適用住房,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進一步擴大城鎮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通過限價商品住房、經濟租賃住房等各種方式,切實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積極培育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多渠道解決農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問題,有條件的可建設農民工公寓或集體宿舍進行出租。進一步健全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制度,逐步擴大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覆蓋面,穩步推進農村危舊房改造,切實加強農房規劃建設管理,不斷提高農房建設水平和防災能力。進一步解決傳統“連家漁船”漁民上岸定居問題。

    六、提高城鄉居民健康水平

    28.建立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著眼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醫療保障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構建全民健康服務體系。到2012年,衛生服務的公平性明顯提高,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基本體育健身服務,全省人群主要健康指標進一步提高。

    29.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婦幼保健、衛生監督執法、公共衛生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體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結構合理、功能完善、機制健全、運行有效的公共衛生體系。加強人口計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建立完善覆蓋全省的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

    30.加強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城鄉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加快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著力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完善大中型醫院與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口幫扶和雙向轉診制度,切實提高優質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覆蓋率和利用率。加強農村、社區醫護隊伍建設。加快“名院、名醫、名科”建設,提升特色專科醫療水平,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建立有效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維護醫患合法權益。

    31.建立醫療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創新和完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嚴格藥品出廠價格初審和監測制度,減少藥品流通中間環節,努力降低藥價。探索完善醫藥購銷體制,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嚴格醫療機構收費管理,有效調控醫療費用。

    32.大力發展體育事業。加快群眾體育組織網絡、多層次健身設施、特色體育項目、社會體育骨幹隊伍和信息諮詢網絡建設,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繼續加大社區、中心村居健身設施投入,積極推動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和小康健身工程,不斷提高群眾健康素質。

    七、加強公共文化建設

    33.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牢固樹立文化為民、文化靠民、文化惠民的理念,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進一步弘揚浙江精神。深化文化大省建設,大力推進文化創新,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切實保障和發展人民群眾的文化權益。到2012年,文化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健全,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城鄉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精神風貌更加昂揚向上。

    34.大力發展公益文化事業。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投入力度,優化佈局結構,創新運行機制。深化公益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大力發展文化産業,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市場,不斷增強活力,進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效益。重視物質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發掘、搶救和保護工作。做好博物館、紀念館、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向社會免費開放工作。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公益文化事業。

    35.加強精神文化産品創作和生産。大力繁榮和發展哲學社會科學、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文化事業,深入實施文化研究和文化精品工程,繁榮文藝創作,鼓勵創作和提供群眾喜聞樂見、健康向上、形式多樣的文化産品和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36.加快城鄉公共文化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在繼續推進重大標誌性文化設施建設的同時,著力完善基層文化設施網絡,優先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文化項目。充分運用農村黨員遠程教育系統、“浙江農民信箱”等信息化工具,切實抓好“彩虹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低收入群眾文化保障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陣地建設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農家書屋建設工程。加大文化資源整合力度,實現城鄉文化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提高公共文化資源利用率和受益面。

    37.廣泛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堅持“三貼近”方針,緊密結合時代特點和人民群眾對文化發展的新期待,積極創新載體,創新內容和形式,著力豐富農村、偏遠地區、進城務工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繼續實施送戲、送電影、送書下鄉活動,通過“種文化”和文藝骨幹培訓、農民文藝匯演等方式,提高農村文化自我發展能力。加強農村文藝隊伍建設,大力扶持民營劇團發展。積極組織社區文化活動,倡導開展全民讀書活動,爭創學習型社會。加大科學知識普及力度,提高全民科學素質。繼續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進一步發揮道德模範的榜樣作用,廣泛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積極培育文明和諧的道德風尚,著力建設和諧文化。

    八、優化人居環境

    38.加強污染治理與環境保護。全面推進生態省建設,著眼于進一步優化人居環境,建立健全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污染治理與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到2012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保護能力繼續居全國領先水平。

    39.全面實施“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計劃。切實抓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重點推進水污染治理和工業污染防治,深入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農村環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積極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做好土壤、礦山、河道等生態修復保護工作,持續開展生態創建活動,通過三年努力,確保實現“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基本解決各地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改善城鄉居民生産生活環境。

    40.加快城鄉一體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鄉公路、電力、供水、郵政、信息、電信、廣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加強城鄉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和運營,提高污水、垃圾集中收集率和無害化處理率。加強城鄉河道整治,提高防洪排澇能力。促進公交優先發展,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解決人民群眾特別是農村群眾“出行難”問題。進一步推進村莊整治建設,力爭到2012年,全省絕大部分村莊的環境得到基本整治。加快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全面解決全省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和飲水困難問題。加強海島漁村基礎設施建設,解決海島居民水、電、交通等問題。以“強塘固房”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和避災場所建設,提高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41.完善環境保護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貿易、土地、金融和政府採購等政策體系。完善環境稅收政策,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進一步建立完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污染損害和生態破壞責任賠償制度,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管制度,依法查處違法排污和破壞生態環境行為。

    九、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42.健全社會管理體系。深化“平安浙江”建設,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體系,加強城鄉社區建設,推進以基本服務均等化為核心的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社會組織和“虛擬社會”的管理,改善對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切實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化社會服務水平。推進“法治浙江”建設,深化普法教育,依法建立公民權益保障體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權益。到2012年,社會管理體系更加健全,社會治安狀況更加良好,城鄉居民安居樂業的局面更加鞏固。

    43.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立健全黨委、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積極推廣“民主懇談會”、“民主聽證會”、“民情溝通日”等制度,進一步健全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積極引導群眾合理表達利益訴求。創新發展“楓橋經驗”,深入推進城鄉社區警務建設,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矛盾排查化解長效機制。全面落實信訪工作的各項制度,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機制,全面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有效預防並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

    44.加強公共安全。完善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體制,有效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以及公共衛生、社會安全、金融安全、環境安全事件。健全安全生産監管體制,加強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培訓,推進安全生産設施建設,加強道路交通、消防、危險化學品和礦山等安全管理,減少安全生産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強化以食品藥品為重點的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完善食品藥品監管責任體系,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示範縣建設。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切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堅決打擊制假售劣行為,進一步改善消費安全環境。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加強對事關群眾日常生活的商品價格監管,保障基本生活品供給,努力保持物價穩定。

    45.加強司法保護。依法打擊在食品藥品安全、勞動安全、生態資源、社會保障、徵地拆遷、醫療衛生、教育、就業等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各種刑事犯罪,加強對涉及勞動爭議、保險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和法律監督。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機制,建立涉及民生案件的便捷審查辦理機制。加大司法執行力度,完善執行協調配合機制。積極實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注意發現和研究涉及民生案件背後的深層次問題,強化從源頭上預防的各項工作。

    46.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紮實抓好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為重點的基層基礎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民兵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不斷深化基層平安創建系列活動,繼續推進綜治網絡向村居、社區、企業延伸。到2010年,全省所有鄉鎮(街道)綜治工作中心達到規範化標準,村居、社區綜治工作室達到全覆蓋,學校、企業等綜治組織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按照服務大局、聯網運作、資源共享的要求,有效整合基層技防資源,大力推進以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為重點的科技防範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堅決掃除社會醜惡現象,堅決制止非法宗教活動,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顛覆破壞活動,全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十、加強黨的領導,為全面改善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47.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把解決民生問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公共服務,逐步形成覆蓋城鄉、惠及全省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每年制定民生工作的年度實施意見,明確改善民生工作的重點任務和工作舉措。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把解決民生問題的實績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著力抓好民生問題的督辦落實。繼續開展基層黨組織“先鋒工程”創建活動,全面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加強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建設,發揮其在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創建民生頻道和民生專欄,通過各種媒體及時報道典型、總結經驗、集思廣益,形成全社會關注民生問題、支持和參與解決民生問題的濃厚氛圍。

    48.健全財力保障。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民生領域的財政投入。確保新增財力三分之二以上用於解決民生問題,重點向低收入人群傾斜、向農村和農民傾斜、向欠發達地區和海島山區傾斜。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完善財政性資金績效評價制度,整合專項資金,發揮財政資金的規模效益。建立多元化民生領域建設投融資和運營機制,鼓勵單位、個人以及社會各界共同投入解決民生問題。

    49.創新體制機制。建立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健全公共民生問題決策機制,積極組織和引導群眾表達訴求,全面系統收集民意,充分發揮廣大群眾和社會組織在參與決策、評估落實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管理體制創新,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大部門管理資源整合力度,促進部門之間在解決民生問題上的協商溝通,形成合力,防止各自為政,政出多門。加快制定或修訂有關徵地管理、房屋拆遷、勞動就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住房保障、社區建設等熱點難點問題的法規制度,推進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解決民生問題的長效機制。

    50.轉變作風、狠抓落實。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教育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不斷提高處理和解決民生問題的能力。各級領導幹部要把全面改善民生與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緊密結合起來,堅持為民、務實、清廉,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增進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在聯絡群眾中服務群眾,在服務群眾中改進作風。進一步強化政府服務意識,推進辦事公開,簡化辦事程序,實施政務便民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大力弘揚求真務實作風,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積極鼓勵領導幹部下基層開展蹲點調研,走進矛盾、破解難題,真正把全面改善民生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決定》,研究制定專項政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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