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1日,廣電總局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中央三台發出《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對數字聲音廣播試驗加強管理的通知》,通知説,為促進我國廣播數字化工作,總局于2006年5月頒布了《30MHz-3000 MHz地面數字音頻廣播系統技術規範》,並批准在北京、上海等地開展數字聲音廣播技術試驗,播出數字聲音廣播節目,探索廣播電臺數字化發展的模式。但是,近來個別地方無視廣播電視有關管理規定,未經總局批准,擅自佔用頻率開展數字聲音廣播試驗,擅自使用非廣播電視行業標準的技術系統,擅自播出未經批准的視頻節目。為保證我國數字聲音廣播健康有序發展,規範相關試驗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廣播的數字化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標準規範、頻率規劃、發展政策等諸多方面,現仍處於試驗階段,要在確保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原則下,進行統籌規劃。擅自佔用頻率開展數字聲音廣播試驗將對廣播電視覆蓋網産生嚴重影響,各地要嚴格按照總局統一部署開展數字聲音廣播試驗。未經總局批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佔用頻率進行數字聲音廣播試驗,不得向非廣播電視行業標準的系統提供節目源。
二、加強監督和檢查。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在本轄區內對未經批准的數字聲音廣播試驗,要立即予以制止,並於4月30日前將有關情況上報總局。之後,總局將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專項檢查,對擅自開展試驗的,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違反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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