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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新區優惠政策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30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高新技術産業園區為進一步優化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環境,加快集聚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項目,鼓勵國內外科技領軍人才到高新區創新創業,近日頒布《天津新技術産業園區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暫行辦法》,涉及創業啟動資金、辦公場地、配套資金、稅收、居住、配偶與子女教育等諸多方面。辦法從2008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優惠政策針對的科技領軍人才,是指能夠引領和帶動某一領域的科技發展並處於領先地位的科技團隊帶頭人,擁有知識産權清晰、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具有市場開發前景的高新技術成果項目。科技領軍人才及其團隊自帶項目在高新區創業或者進入高新區企業實施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應符合高新區産業規劃,能夠推動高新區主導産業、重點領域、重大專項、重大關鍵技術等實現跨越式發展。

    根據辦法高新區將予以科技領軍人才項目300萬元到500萬元的一次性項目啟動資金資助。根據創業項目實際需要,為科技領軍人才項目提供100到500平方米的研發辦公場所,並免收三年租金。獲得國家、天津市科技和産業計劃資助的項目,予以50%的配套資金。項目研發過程中需要使用國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大型儀器設備的,予以實際使用費用50%的資助。根據項目投資需求,由高新區創業投資平臺予以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風險投資支持,或者按照項目已獲得國內外創投企業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匹配創業投資資金。在項目投産初期兩年內,根據項目流動資金需求,以貼息、撥付擔保風險補償金等方式安排100萬元到500萬元的專項資金,予以項目融資支持。作為項目實施成果的産品與服務,優先列入高新區政府採購目錄,在同質同價的基礎上優先採購。予以科技領軍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並免收三年租金。科技領軍人才在高新區工作滿三年後,在天津市購買自用住宅的,在項目稅收高新區留成部分的額度內,予以最高100萬元的購房補貼。在項目啟動實施五年內,對科技領軍人才因工資薪金所得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項目稅收高新區留成部分的額度內,以返還項目實施企業的方式予以全額獎勵。科技領軍人才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天津市,對未滿18周歲在學子女每年每人發放教育津貼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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