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出臺了《福建省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資金管理模式,實現了財政節能資金投入方式創新。
《福建省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採取獎勵資金與節能減排量挂鉤的辦法,獎勵標準為每節約1噸標準煤獎勵150元;獎勵條件是節能量達到1000噸標準煤以上;節能量核定採取第三方審核、政府確認的方式。
《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採取補助資金與投資單位投資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投資額挂鉤辦法,補助標準為設備投資額的10%-15%;補助條件是項目節能率達到10%以上,項目總投資額必須在100萬元以上;補助資金必須在項目完成並經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後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