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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實施土地管理問責辦法44名領導幹部已被問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7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

    為探索建立國土資源管理的共同責任機制,遏制當前基層政府和集體組織土地違法違紀案件蔓延上升趨勢,切實維護土地管理秩序。重慶市紀委、監察局牽頭制定了《重慶市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 2008年1月1日,該《暫行辦法》由市政府正式發佈施行。《暫行辦法》實施以來,重慶市先後追究了44名領導幹部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紀律責任,其中廳級領導1名、處級領導16名,並對9個未按要求完成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的區縣進行了通報批評。

    《暫行辦法》全文共24條,按照行政權屬關係,主要對區縣(自治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及其垂直管理單位的行政首長(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土地管理職責,致使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大量發生或者嚴重損害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實施問責。具體問責方式包括: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誡勉;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停職反省;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對於涉嫌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暫行辦法》共計囊括了14種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基本涵蓋了土地違法違規情形。其中對區縣(自治縣)政府行政首長問責的情形有8種:一是不履行耕地保護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目標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是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或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三是違法違規使用土地招商引資,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四是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頒布規範性文件,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亂的;五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設立各類開發園區(基地),或者擅自擴大開發園區四至範圍,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六是違反徵地拆遷規定,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準,或者補償安置不落實,影響社會穩定的;七是不執行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門的整改意見和建議,造成不良後果的;八是市人民政府認為應當問責的其他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情形。對市級部門及其垂直管理單位行政首長問責的情形有6種:一是按照法定職責應當履行本部門耕地保護責任,而拒不履行或者措施不力,致使本級政府耕地保護目標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是在履行本部門法定職責過程中,對發現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制止或者應當向本級政府報告,而採取不制止、不報告或者制止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三是在履行本部門職責過程中,採取拆分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其他弄虛作假等欺騙方式,騙取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審查批准,造成嚴重後果的;四是制定頒布的部門規範性文件與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相抵觸,導致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發生,造成土地資源破壞的;五是不執行市人民政府的整改意見和建議,整改不落實或者整改不力的;六是市人民政府認為應當問責的其他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情形。

    根據《暫行辦法》,啟動問責程序後,市長或市長委託的副市長可以責成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門的行政首長當面彙報情況。市長或市長委託的副市長聽取情況後,認為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有本辦法規定14種情形之一且事實情楚的,市長可以直接決定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研究追究責任的方式;認為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可責成市監察部門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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