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近期金屬非金屬礦山幾起較大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管一〔2008〕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今年以來,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較大事故呈多發態勢,截至4月底,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共發生較大事故23起、死亡96人,與去年同比分別上升9.5%和15.7%,特別是4月中下旬以來連續發生6起較大事故,造成24人死亡或下落不明。這6起事故分別是:
4月16日,山西忻州市繁峙縣平型關鐵礦有限公司由於地下採空區頂部礦柱及回填料塌陷,導致地面材料庫房陷落,造成正在庫房領料的3人下落不明。
4月19日,湖南衡陽市衡東縣甘溪鎮新泉村採石場沒有依法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非法生産,因山體塌方導致撿裝石料的村民被埋,造成3人死亡。
4月21日,河北承德市豐寧金信鉬業有限公司因相鄰工作面爆破作業震動,導致斜井發生頂板冒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4月22日,山東煙臺市蓬萊金鑫實業總公司莊溝子礦區由於地下不明採空區塌陷,導致尾礦庫內大量水和泥砂經採空區流入基建井,造成井下作業的8人下落不明。
4月23日,雲南昭通地區彝良縣龍祥鉛鋅礦由於斜井運輸礦車鉚釘突然斷裂,礦車挂鉤銷子脫落導致礦車跑車事故,造成3人死亡。
4月30日,陜西渭南市潼關縣金星礦業公司採礦一車間六平巷發生坍塌事故,導致正在井下平巷進行支護作業的工人被困,造成4人死亡。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範生産安全事故,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管,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清形勢,加強監管,堅決遏制較大事故多發勢頭。近來,金屬非金屬礦山較大事故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反映出金屬非金屬礦山領域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必須引起各地的高度警覺。各地要切實把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安全監管工作擺在重要的位置,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8年的總體工作部署,結合各地的實際,進一步完善思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堅決遏制金屬非金屬礦山較大事故上升的勢頭,努力降低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産事故總量。
二、進一步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許可工作。6起較大事故中有1起發生在未依法持有安全生産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因此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許可工作。對於沒有領取安全生産許可證擅自違法生産的金屬非金屬礦山,要依法從重處罰並提請當地政府堅決予以關閉;對於安全生産許可證到期未及時申請換證的,要堅決責令其停産整頓;對於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不得換發安全生産許可證,並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擅自生産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要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通過安全許可制度的嚴格實施,堅決淘汰和關閉一批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生産的礦山,全面提升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本質安全水平。
三、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各地要認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採、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機械製造等行業(領域)企業2008年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安監總協調〔2008〕35號)的要求,結合當前開展的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加大對地下採空區、尾礦庫、高陡邊坡、小型露天採石場等重點環節的隱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別是對於生産作業區域上部存在大的採空區、尾礦庫等有可能威脅下部生産安全活動的部位要重點進行排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落實責任人、落實資金、方案、措施,並重點進行監控,堅決消除和控制重大隱患,防止發生生産安全事故。
四、要加強汛期安全生産工作。各地、各企業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08〕11號)要求,切實提高防大汛、防大事故意識,落實汛期安全生産責任制,制定防汛方案,落實防汛措施,保證防汛物資,完善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對礦井、尾礦庫、露天礦邊坡、礦區道路、通訊、電力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裂隙,可能影響礦山安全的水庫、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並與氣象等部門加強聯絡,保證信息暢通,確保安全度汛。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