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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期為10年 國家投資15億元為青海湖“治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5日   來源:青海日報

    記者從青海省發改委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期正式批准了《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規劃》,《規劃》實施期為10年,總投資為15.67億元。

    《規劃》建設範圍為剛察、海晏、天峻、共和4縣的青海湖流域,面積達29661平方公里,工程的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濕地保護、退化草地治理、草原鼠蟲害防治、沙漠化土地治理、生態保護林建設、退牧還草以及生態移民等。

    在《規劃》得到批准之前,受國家發改委委託,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評估組專家一行10人來到青海,赴青海湖流域開展了實地考察。評估組認為,青海湖及其流域在西北乃至全國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對青海湖流域的保護和綜合治理十分必要、十分緊迫。《規劃》明確了生態治理的重要性,總體思路清晰,基本原則正確,技術路線科學,建設內容比較全面,投資估算基本合理,具有較好的科學依據和可行性。同時,專家們也提出了一些具體的修改完善意見。

    《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規劃》由青海省工程諮詢中心編制,這是繼2005年1月26日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批准實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總體規劃》之後,青海省工程諮詢中心編制的又一重大生態保護類項目規劃得到國家批准。《規劃》的實施,將對我省的生態環境及經濟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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