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
(2008年4月30日)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大力發展金融業,對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贏得發展新優勢、開創發展新局面,保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首都金融業發展面臨著新的形勢和任務,並已進入一個重要的上升發展時期。為進一步推動首都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發揮金融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見。
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和部署,確立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戰略地位,深化“一主一副三新四後臺”的總體空間佈局,優化金融發展環境,強化金融市場建設,維護首都金融穩定和安全,形成産業新增長極,充分發揮金融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首都金融業的定位和工作目標:北京是國家金融決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務中心。通過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體系、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多樣化的金融組織體系、立體化的金融服務體系,不斷提升首都金融業的創新力、集聚力、貢獻力和輻射力,將北京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一、持續優化金融發展環境
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以服務促進監管,以監管促進發展,努力為首都金融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環境。充分發揮北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大政府資源整合力度,統籌協調,建立服務機制,搭建服務平臺,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提供優質、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務。市金融辦與相關部門要建立金融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和日常溝通聯絡機制,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充分發揮金融商會的作用,繼續完善市與區(縣)一條龍、一體化、一站式的立體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和完善市、區(縣)金融服務機構和金融功能區工作機構,進一步增強政府服務金融發展的能力。
(二)進一步優化金融監管環境。構建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更加科學合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支持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完善監管設施,建設金融後臺項目。支持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加強和改善監管,提升監管服務質量,形成科學有效、信息通暢、預警及時、監管到位的監管體系,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和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三)進一步優化金融政策環境。建立首都金融發展顧問委員會和首都金融系統研發聯席會。發佈首都金融發展年度報告。全面貫徹落實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根據金融機構實際需求,進一步完善本市金融發展政策支持體系。研究促進金融功能區發展的財政支持協調機制。
(四)進一步優化金融信息環境。搭建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平臺。進一步提升首都金融網的信息溝通交流和宣傳服務功能。積極推進金融稅控收款機試點工作。完善財稅庫行橫向聯網系統。推動通過人民銀行國庫系統將政府性資金直接撥付到最終收款人賬戶的試點工作,推進由國庫直接收繳和撥付社保資金業務,逐步將所有政府資金收支活動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進行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建立首都金融數據庫,提供更加及時準確有效的形勢分析和決策支持服務。
(五)進一步優化社會信用環境。整合各方信息資源,積極促進企業信用評級和個人徵信,促進完善社會徵信體系。有效發揮政府推動作用,培育信用服務市場需求,擴大徵信産品使用範圍。支持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加快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推進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輿論監督等手段,加強信用監督,研究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守信獎勵機制。建立“政府部門信用管理、信用組織市場運作、行業組織自律”有機結合的信用管理與運行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六)進一步優化金融仲介服務環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吸引國內外優秀會計、律師、評估、評級等與金融核心業務密切相關的各類仲介服務機構來京發展,使北京成為全國金融仲介服務中心市場。支持國際證券交易所和國際證券清算、存托機構在京設立代表處和辦事機構並促進其發展。發揮金融行業協會組織、自律機構、行業促進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功能,提高金融仲介服務的國際化水平。
(七)進一步優化金融安全環境。做好本市金融企業重組改革、金融風險處置工作。完成被處置金融機構個人債權甄別確認和地方收購資金撥付工作,做好政府收購個人債權形成的債權資産清收工作。規範和加強本市政府外債風險管理工作。
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風險監測信息系統、金融監管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金融風險應急處置機制、金融不良資産處置機制。普及金融知識,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開展宣傳引導,加強風險提示。加大對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經營活動的處置力度,增強威懾效果。嚴格依法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堅決打擊制販假幣犯罪活動,維護首都金融穩定和安全。
(八)進一步優化金融開放環境。進一步提高首都金融業的對外開放程度,積極吸引國際金融組織和國際金融機構來京發展。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積極開展境外推介活動,提升首都金融業的國際影響力。以北京香港經濟合作研討洽談會為契機,加強京港金融交流合作。充分發揮首都金融媒體聯盟的作用,開展首都金融品牌立體宣傳推介活動,建設首都金融宣傳平臺。辦好北京國際金融博覽會和北京國際金融論壇。加強金融文化建設,提升金融發展凝聚力。
二、持續深化金融功能區規劃建設
深化“一主一副三新四後臺”的金融業空間佈局規劃,借鑒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發展的成功經驗,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交通組織,搭建信息平臺,提供綜合服務,強化協調推進,促進有序發展,形成産業增長極。
(九)增強金融街的總部金融功能。金融街作為金融主中心區,要進一步聚集國家級金融機構總部,提高金融街的金融聚集度和輻射力。在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推動金融街規劃區域拓展工作,先期啟動拓展區內有條件項目的開發建設,拓展金融街發展空間。進一步改善金融街的軟硬體環境,加快金融街辦公和生活環境建設、電訊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組織工作,完善地下交通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建設,降低金融企業入駐和運營成本。發揮金融傢俱樂部的作用,加強金融業界的交流與合作。推進北京金融街與紐約華爾街、倫敦金融城的國際交流合作,提升金融街品牌的國際影響力。
(十)增強北京商務中心區國際金融功能。北京商務中心區作為金融副中心區,是國際金融機構的主聚集區。加快北京商務中心區的核心區建設,提供適合國際金融機構發展的辦公環境,提高國際金融資源聚集度。發揮朝陽區使館、跨國公司、國際學校聚集的優勢,吸引更多的國際金融機構法人和代表處、交易所代表機構、仲介機構聚集,集中承載國際金融元素,形成國際金融機構聚集中心區。研究針對國際金融從業人員聚集區的特色金融服務。
(十一)增強中關村西區科技金融功能。確定海淀中關村西區為新興科技金融功能區。發揮海淀區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科技企業聚集和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綜合優勢,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水平。加強海淀中關村地區和西直門商圈金融機構聚集區域的佈局和建設,吸引産業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等股權投資機構聚集發展,增強首都金融的科技金融功能。
(十二)增強東二環交通商務區産業金融功能。確定東二環交通商務區為新興産業金融功能區。加強對現有金融機構的服務。發揮東二環區位交通優勢和大型企業聚集優勢,積極吸引金融機構的地區性總部和區域性營業機構入駐。
(十三)增強麗澤商務區金融功能。確定規劃豐臺麗澤商務區為新興金融功能區,主要聚集新興金融機構。充分利用麗澤商務區的地理區位和交通便捷優勢,加強規劃,整體開發,突出功能,與其他金融功能區形成功能互補、合作共贏、協同發展的格局,建設成為現代化的首都金融發展新空間和新興金融機構聚集區。
(十四)增強金融後臺園區服務功能。加快推進金融後臺服務支持體系建設,完成四個金融後臺服務園區基礎設施規劃編制工作,推進海淀稻香湖、朝陽金盞、通州新城金融後臺服務園區的徵地拆遷和土地開發工作,推進西城德勝金融後臺服務園區配套設施建設。加大市、區兩級政府對金融後臺服務園區及其周邊基礎設施的投入,重點支持道路、公用設施及環境等方面的建設。支持建立共享型服務平臺和載體,為金融企業提供具有國際標準的專業化、特性化、綜合化的一站式服務。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後臺項目在京建設,並作為重點工程予以支持。加大對金融後臺服務區的國內外宣傳推介力度,完成園區示範工程建設。
三、持續聚集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
適應金融機構集團化、綜合化、專業化發展的趨勢,以國際金融機構加快在中國發展為契機,發揮總部經濟優勢,加強金融功能區的功能集聚、政策集合、服務集成、人才集中,實現持續聚集各類金融機構。
(十五)聚集外資金融機構。大力吸引和聚集國際金融機構來京發展。積極支持外資銀行在京設立子銀行。鼓勵和吸引外資金融企業在京設立證券、保險、基金、信託、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
(十六)聚集新設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國內外大型金融機構在京聚集優勢,鼓勵其在京設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金融租賃、期貨經紀等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鼓勵專業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在京發展。支持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試點,推進北京銀行收購保險公司試點工作。
(十七)聚集新型金融機構。進一步在京聚集金融租賃、汽車金融、住房金融、專業貨幣兌換、貨幣經紀、券商直投等各類新型金融機構,鼓勵創新發展。支持證券金融公司在京發展。積極創造條件,支持交易機構在京建立遠程路演中心和遠程開市中心。
(十八)聚集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充分發揮總部經濟優勢,積極支持國內外大型企業在京設立和發展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進一步聚集金融控股公司和國內外各類金融行業協會總部及地區分部。
(十九)聚集各類金融人才。優化首都金融人才發展環境,完善引進和培養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並促進其在京發展的政策措施,著重加大對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健全完善首都金融人才資源開發與管理體制,加強金融後備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加強首都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搭建金融人才服務平臺,設立金融人才服務中心,為金融人才在京聚集和發展提供良好的就業、創業、培訓、生活等全方位服務。
四、持續強化投融資市場體系建設
加快建設多層次、多元化的首都投融資市場體系。通過構建和強化投融資平臺,完善公共政策的導向機制;通過促進各類交易中心發展,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的市場機制;通過積極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形成促進企業良性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十)積極利用主板市場、債券市場支持企業發展。整合資源,建立促進企業上市聯動機制和綜合服務平臺,支持各類企業利用國內主板市場進行直接融資,推動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進行再融資。加大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發行力度,積極研究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發行的新途徑、新方式。繼續推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創意企業集合發債工作,創新中小企業共同利用資本市場的途徑。
(二十一)積極利用創業板市場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抓住建立創業板市場的歷史機遇,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保薦機構的作用,加強對擬在創業板上市企業的儲備、改制和上市輔導工作,推動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特別是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積極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遠程路演中心在京發展。
(二十二)積極支持建立統一監管下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經國務院批准,中關村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進一步發揮試點工作五方聯席會議制度的溝通協調作用,抓緊擴大和深化試點,完善有關交易和結算制度建設。加快推進企業改制進程,培育試點企業資源,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積極支持擴大具有代辦試點資格的主辦券商規模。研究制訂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使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試點逐步發展成為統一監管下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
(二十三)積極完善産權交易市場功能。完善政策支持,提升服務水平,鼓勵專利等知識産權交易,促進本市知識産權增值服務體系建設。做強做大北京産權交易所,促進北京産權交易市場的豐富與完善,支持其發展知識産權交易業務,建成全國性知識産權交易市場。與國家版權局合作,促進國際版權交易中心建設。
(二十四)積極促進商品交易中心在京發展。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合作,充分發揮首都優勢,進一步促進北京藝術品交易中心、北京技術交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著力推動全國棉花電子交易市場、北京石油交易所等重要商品市場的發展,構建商品市場與金融市場有機聯絡、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統一市場體系,併為探索培育期貨等衍生性金融市場創造條件。
(二十五)積極推動産業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産業投資基金試點方案,繼續推動設立並購重組基金和節能減排基金。創新政府資金使用方式,設立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完善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推動完善創業投資服務支持體系。落實好國家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多種形式創業投資機構在京設立和發展,做好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研究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在京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在京設立,支持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在京發展,支持中國股權投資協會的設立,促進股權投資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六)積極支持重點工程項目融資。充分發揮市屬主要基礎設施投融資平臺的導向作用,創新投融資模式,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加大對新型投融資模式和投融資工具的運用,支持全市重點工程項目融資。繼續推進基礎設施政府投資項目貸款銀行招標工作,鼓勵銀團貸款。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範圍擴大到供水、供熱、環保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鼓勵並吸引保險資金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探索發展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市政項目收益債券的可行性。
五、繼續加大金融支農力度
建立金融支農聯合工作機制,整合金融支農資源,在“農業信貸、農業保險、農業投資、農業擔保、農村信用”等方面積極探索,努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提升農業産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水平,使金融業更好地服務“三農”。
(二十七)加大農村信貸扶持力度。鼓勵並引導銀行機構支持首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改進農業信貸方式,建立農業貸款綠色通道,重點支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繼續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高發放農戶貸款補貼標準。健全農村小額信貸體系,創新金融産品。支持不需抵押擔保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鄉鎮企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促進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農村網點作用,大力開展涉農金融服務、實施支農新舉措。鼓勵在北京農村地區設立營業網點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保持一定農業信貸額度,加大資金回流農村的力度,支持當地經濟發展。做好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在密雲縣、延慶縣的試點工作,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設立和發展。繼續支持中國工商銀行等16家銀行在京推廣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
(二十八)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推進力度。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願”的運作模式,逐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參保險種、參保産業、參保農戶,完善和細化政策性農業保險責任,推動建立政策性農業再保險機制。在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的基礎上,研究建立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拓農村保險市場,研發保險新産品。積極推進農村小額保險工作,提高農民保障水平。
(二十九)加大政策性農業投資和擔保力度。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探索財政與金融結合、資本與資源結合的有效途徑,研究設立政策性農業投資公司及專業化農業擔保公司,負責投資促進都市型現代農業項目,支持農業規模化和集約化發展,引導資本下鄉,聚集各類資金投入農業領域,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率。重點支持設施農業、菜籃子基地、都市型現代農業走廊、農産品安全體系、觀光農業升級、農産品流通體系、農産品加工基地等建設。
(三十)加大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力度。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逐步擴大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農村地區的信息採集和使用範圍。繼續推進“三信工程”(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建設,加大評定力度,擴大評定範圍。進一步發揮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的作用,努力實現農戶信用檔案電子化和共享化,提高農戶信息應用的便利化水平。引導有關金融機構,研究農戶信用評價模型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採取綜合措施,幫助降低農戶小額信用不良貸款,優化農村信用環境。
六、繼續推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重點産業發展
充分發揮規劃、産業政策和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産品,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吸引和帶動各類資金流向符合首都經濟發展戰略的産業,促進首都經濟結構調整和産業優化升級。
(三十一)推動生産性服務業發展。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産品創新,集中支持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商務服務業、交通物流業、教育培訓業等一批先進的生産性服務業企業發展,促進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等多渠道籌措資金。
積極支持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貫徹落實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外包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給予貨物貿易同等便利。研究制訂首都金融服務外包産業發展規劃,加強金融服務外包高端人才吸引、培養和培訓工作。
(三十二)推動高技術産業發展。促進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支持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科技專項在京建設。鼓勵銀行加大對科技項目的信貸支持,積極推進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發揮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的政策優勢,逐步建立高技術企業新産品研發、科技成果轉讓的保險保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實施企業創新聯盟工程、創新資源開放工程、技術轉移服務創新工程、人才創新工程。積極探索將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成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試驗區,研究探索設立中關村科技銀行的可行性。完善本市自主創新産品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支持高技術産業發展。
(三十三)推動文化創意産業發展。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開發金融産品,支持文化創意産業發展。鼓勵商業銀行建立文化創意産業貸款綠色通道,優先、高效給予信貸支持。支持文化創意産業集聚區內的文化創意企業和開發建設企業上市融資。促進金融機構和評估機構開展文化創意産業無形資産評估,推進無形資産質押貸款。引導支持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進入文化創意産業,健全和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探索發行文化創意産業集聚區主體建設債券,支持文化創意産業集聚區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支持金融資本與體育産業的融合發展,鼓勵多種資本投資體育産業,研究設立體育産業投資基金的可行性,支持體育保險仲介機構發展,培育體育保險市場。
(三十四)推動節能減排環保産業發展。大力支持和倡導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環保項目融資,支持節能服務産業發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貸款和企業直接融資。選擇環境危害大、最易發生污染事故和損失容易確定的行業、企業作為試點,研究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積極爭取建立氣候交易平臺,為企業利用國外資金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創造條件。在北京産權交易所建立碳交易平臺,在平臺試點運行基礎上探索建立碳交易所的可行性。加快推進CDM項目合作,建立CDM定價機制,規範管理,逐步形成一個標準化合約下的有影響力的氣候交易市場。
(三十五)推動現代製造業發展。建立和完善投融資支持體系,為電子信息、汽車製造、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工程與新藥、光機電一體化等現代製造業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重大裝備和關鍵性技術的開發生産給予重點信貸扶持。積極推進現代製造業領域的重點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等方式多渠道籌資,實施戰略性重組,加快資源整合與結構調整。搭建風險投資服務平臺,支持電子通訊、生物醫藥等領域企業發展壯大。積極引導信託、租賃、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加大對現代製造業的金融服務支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七、繼續加強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體系,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吸納就業、增強經濟活力。支持金融機構進行中小企業金融産品創新,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加強風險管控能力,促進中小企業規範可持續發展。
(三十六)完善融資服務支持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引導,並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産權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實施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試點,加強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建設,積極推進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及境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和掛牌工作,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解決中小企業不同發展時期的融資需求。
配合金融管理部門,支持商業銀行創新中小企業貸款方式,推動商業銀行設立中小企業貸款的專門部門,推進中關村科技園區內中小企業“信用快車”貸款試點;探索發展中小企業聯保貸款業務;鼓勵商業銀行對有擔保的中小企業貸款簡化手續,給予利率優惠。
(三十七)完善信用擔保支持體系。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著力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制度環境和信用環境,促進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之間建立風險共擔機制,鼓勵各類投資者參與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政策性導向、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的運行模式,設立政策性再擔保機構——北京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為本市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增信和分險服務。通過與擔保機構開展項目再擔保、授信再擔保、增信再擔保、聯保再擔保等再擔保業務,引導信用擔保機構重點面向中小企業領域,積極從事面向農業、高技術産業、文化創意産業等具有較強政策性的擔保業務,完善信用擔保體系,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八、全面提升金融服務社會民生的水平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産品、提升服務質量,加大金融對社會民生的支持力度,努力使廣大市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增加居民財産性收入,推動構建和諧社會。
(三十八)支持教育事業發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各類教育機構的支持,促進多渠道社會融資支持教育事業發展。支持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和完善符合職業教育培訓特點的信貸産品。完善助學貸款體系,加強學生信用體系建設,簡化貸款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點,加快開展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農村適齡青年參加正規職業教育發放助學貸款。探索將保險引入助學貸款業務的新途徑,有效轉移和防範助學貸款風險。為國內外留學學生提供便捷的換匯服務。支持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管理機制。
(三十九)支持就業和社保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信貸支持機制,充分利用市、區(縣)小額貸款擔保資金,為失業人員和農業富餘勞動力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支持銀行積極開展“助殘貸款”試點。加強銀行、擔保機構與街道社區基層的互動,形成良性的就業、再就業金融支持環境。
積極支持金融機構在社會保障方面進行産品創新,提供多樣化服務。建立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支持保險機構參與企業年金市場,發揮商業保險在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鼓勵金融機構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專用賬戶,共同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做好社保關係轉續和農民工養老的金融服務,提升社會保障水平。北京銀行要繼續打造和樹立“社區銀行”品牌,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四十)支持完善醫療保險體系。大力推動健康保險發展,加強産品和服務創新力度,推進保單通俗化和標準化,滿足市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積極發展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支持醫療責任保險發展,積極開發醫療意外等醫療責任保險險種,拓寬醫療風險的社會承擔機制。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推進城鎮無業人員大病醫療保險。
(四十一)支持提供養老保險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養老保險服務,為城鎮職工養老金髮放和老年人異地養老提供支持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倡導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探索開發房屋反向抵押貸款等金融産品,支持老年人以房養老。
(四十二)支持政策性住房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把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建設作為支持重點,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和信貸資金髮放進程,加大信貸資金支持力度。支持銀行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貸款,並給予優惠利率,提供便捷服務。加強住房公積金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消費貸款的支持,採取集中辦公、進駐預售網點等方式,辦理公積金貸款,免除住房公積金貸款評估費用。研究探索為文物保護區內的危房改造修繕提供金融支持。
(四十三)支持提供個性化金融服務。支持發展網上銀行、證券、保險業務,完善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環境。推進一卡通、一網通、一費通工程,解決居民公共事業費繳費難問題。引導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合理佈局,加大金融自助機具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機構繼續深入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個人銀行業務和投資顧問業務,為增加居民財産性收入提供金融服務。支持汽車金融公司創新汽車金融服務,加強個人汽車抵押貸款服務。
九、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的水平
加強金融對區縣經濟發展的服務支持,促進郊區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大區域金融合作力度,增強首都金融的區域輻射能力,促進城鄉一體化、區域一體化發展。
(四十四)促進區縣合作發展。加大金融對郊區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到生態涵養發展區和城市發展新區設立分支機構、服務網點、後臺服務項目等,並在規劃、土地供應、配套基礎設施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到規劃建設的呼叫産業園區設立呼叫服務後臺等設施。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區縣合作項目建設,優先對區縣合作的産業園區、産業項目提供金融支持服務。
(四十五)促進區域金融合作。促進金融機構跨區域發展,推進區域間金融服務市場建設和金融資源優化配置。支持首都金融企業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支持京津滬渝産權交易機構共建統一交易制度體系,實現共贏發展。支持華夏銀行作為區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平臺,集中力量在京津冀、環渤海地區發展。建立京津冀、環渤海地方政府金融合作機制,為金融機構跨區域發展提供良好服務。
建立金融機構間金融合作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對跨區域基礎設施、能源開發和重大産業項目開展聯合貸款和銀團貸款,對企業跨區域並購重組給予資金支持。支持區域間徵信系統建設,支持信用仲介機構開展跨區域服務。研究推進區域間保險合作機制,促進區域人員流動和共同社會保障機制建設。
十、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奧運的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營造良好局面、辦好一件大事”的總體要求,金融機構要提升服務水平,發揮協同效應,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殘奧會提供立體化、高質量的金融服務。在奧運會後,繼續鞏固奧運金融服務成果,達到國際一流的金融服務水平。
(四十六)著力加強奧運金融服務。支持在京各金融機構在網點建設、産品創新、營業時間、雙語標識、無障礙設施建設、銀行卡服務、理賠服務、貨幣兌換服務、網絡服務等方面充分做好準備工作,創造運營安全、便捷高效、服務一流、溝通順暢的奧運金融服務環境。編制多語言宣傳出版物,開展對奧運支付環境、奧運金融産品和服務的系列宣傳活動。做好櫃臺窗口金融服務工作,選拔和培訓多語言服務人才充實一線,提高服務水平。研究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的可行性。進一步完善奧運會保險快速賠付綠色通道,縮短賠付時間,並做好奧運會後産品責任險的持續服務工作。
(四十七)著力做好奧運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機構做好技術安全和壓力測試工作,確保奧運期間技術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支持金融機構與“12345”政府非緊急救助服務熱線對接,建立奧運期間金融消費者諮詢和投訴處理的綠色通道。研究扶持措施,支持重點旅遊線路的旅遊景點、特色商務區的中小商戶推廣使用銀行卡。制定奧運金融應急預案,提高迅速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作用,為成功舉辦北京2008年奧運會、殘奧會提供各類財産和人身保險保障。研究推廣重點區域公眾責任保險,提高奧運風險保障能力。支持中國銀行、中國人保財險公司發揮北京2008年奧運會合作夥伴的作用。
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首都金融業發展,依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加強協調,落實到位。市金融辦要加強與有關部門、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的交流和溝通,密切合作,協同推進,共同建設具有首都特色的現代金融服務業,促進金融業更好地服務於首都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