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做好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個人
推薦、表彰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8〕147號
四川省、甘肅省、陜西省、重慶市民政廳(局):
5.12汶川大地震發生以來,民政系統特別是災區民政部門廣大幹部職工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的號召,認真落實當地黨委政府的部署,恪守“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核心理念,發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孺子牛”精神,秉承“一切為了災民、為了災民的一切”救災理念,奮戰在抗震救災一線,全身心投入到抗震救災工作中,在搶救被困群眾、轉移安置災民、救助受災群眾、籌措發放救災物資資金、處置遇難者遺體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並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
為鼓勵先進,樹立榜樣,大力弘揚抗震救災精神,進一步動員民政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災中去,為奪取抗震救災工作的全面勝利作出更大貢獻,經研究,決定對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各級民政部門包括民政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
二、評選條件。在抗震救災中恪盡職守,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群眾公認。
三、評選方法。由你省(直轄市)民政廳(局)組織推薦本地先進集體和個人候選人,報部審定。
四、表彰形式。
1.事跡特別突出的,由部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推薦,授予榮譽稱號。
2.事跡突出的,由部記一等功。
3.其他先進集體和個人,由部給予嘉獎。
除做好以上推薦工作外,還可以省(直轄市)為單位,做好本地民政系統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
五、評選要求。評選工作要面向重災區,面向抗震救災一線,主要推薦基層的幹部、職工。你省(直轄市)民政廳(局)要嚴格標準,認真組織好評選推薦工作。上報推薦名單時,要按照獎勵等次分別提出授獎建議。推薦授予榮譽稱號的,上報時須進行排序。
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個人推薦報告、推薦名單(樣式附後)、事跡材料、《獎勵審批表》(可於民政部網站下載)須于6月20日前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附件:抗震救災先進集體獎勵審批表
抗震救災先進個人獎勵審批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聯 係 人:郭芳 楊斌
電 話:(010)58123359、58123356
傳 真:(010)58123357
電子郵箱:guofang@mca.gov.cn ;yangbin@mca.gov.cn
抗震救災先進集體推薦名單
單位(公章)
抗震救災先進個人推薦名單
單位(公章)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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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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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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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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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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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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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獎勵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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