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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佈通知要求做好2008年糾風工作有關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5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關於做好2008年糾風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全面貫徹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8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現就財政部門做好2008年糾風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和財政中心工作,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和機制,確保財政部門2008年各項糾風工作取得切實成效。

    二、認真貫徹《實施意見》

    (一)做好涉農負擔專項治理工作。

    1.全面清理涉農負擔文件,建立健全涉農收費審核制度,嚴格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村訂閱報刊限額制,農民負擔監督卡制以及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堅決糾正涉農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問題。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辦理身份證等農民群眾反映強烈、帶有普遍性的重點涉農收費領域的整頓治理。

    2.深入推進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以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政府投入辦學的農村義務教育體制,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和農村公益事業發展為目標,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研究解決農民水費負擔、林業負擔等區域性、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

    3.鞏固完善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與減輕大湖區農民負擔綜合改革減負成果,繼續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和大湖區水管體制改革。

    4.突出抓好以農村“普九”債務為重點的鄉村債務化解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今年要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同時建立起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穩定機制。

    (二)繼續深入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

    1.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穩步推進,堅決杜絕“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現象。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逐步解決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擇校收費問題,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與所在地學生平等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免收借讀費。

    2.完善高中擇校生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為單位,招生比例嚴格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30%以下,已經低於此比例的不得提高。

    3.規範高校收費行為。高校招生必須“公開、公平、公正”,嚴肅查處與招生挂鉤的各種亂收費行為和強制捐資助學。嚴格執行國家高校收費的相關政策,切實加強對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管。

    4.加強對學校收費標準的監督,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的相關標準,地方自行制定的與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不符的文件規定一律廢止。

    (三)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監管。

    1.強化社保基金監管,督促規範社保基金的徵繳、支付、管理,推進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積極探索社保基金財政直接支付。嚴肅查處貪污、截留、擠佔、挪用、騙取社保基金等行為。建立完善基金風險控制長效機制,加強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確保基金安全。

    2.加強保障民生資金使用監督,認真查辦典型案件,加大對違規違紀問題的曝光、處罰及整改追蹤問效力度,確保各項保障民生的財政政策落到實處。

    (四)落實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惠民財政政策。

    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措施,積極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制度的不斷完善,完善醫療保障結算辦法,進一步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五)加強對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的監管。

    1.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對現有各項財政扶貧資金政策進行清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範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管理程序、權限和責任,確保嚴格規範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2.用好農業(林業)生産救災資金、農業(林業)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特大防汛抗旱經費等專項資金,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畜禽良種補貼、能繁母豬補貼等各項工作。

    3.確保扶貧、救災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將扶貧資金真正用在貧困地區,用於貧困群眾,救災專項資金全部用於受災群眾和災區恢復重建。嚴肅查處貪污、截留、擠佔、挪用、騙取扶貧和救災專項資金的行為。

    (六)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

    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做到應繳盡繳、公平規範;健全監管制度,及時發現、查處違規運作以及擠佔、截留、挪用住房公積金等行為,確保資金安全。

    (七)全面加強財政部門行風政風建設。

    1.加強教育。在財政系統內廣泛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潔從政教育、優良傳統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築牢抵禦不正之風的思想道德防線。

    2.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加強糾風工作和政風行風建設的各項基礎性制度;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各項制度;推進機關幹部廉潔自律制度建設;積極推進從源頭治理的各項財稅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辦事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會議計劃和定點會議制度。

    3.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繼續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嚴格控制和規範舉辦節慶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三、制定工作計劃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各項糾風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按照職責分工對糾風工作進行分解,認真部署,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財政部門要把糾風工作作為財政工作的重要內容,強化組織領導,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認真履行財政部門的糾風職責,嚴格按照擬定的糾風工作計劃,完成好本單位所承擔的糾風任務,切實抓出成效。對糾風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及時進行處理,或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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