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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導則規範震區建築垃圾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6日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汶川特大地震的發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眾多建築物的損毀也産生了大量的建築垃圾。為及時清運、妥善處理地震災區建築垃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制定併發布了《地震災區建築垃圾處理技術導則》(試行)。

    導則明確規定,編制災區建築垃圾處理實施計劃,應由責任部門組織當地相關單位對需清運處理的損毀建築物的分佈、數量、種類進行調查、評估。

    應組織相關單位對含有或疑有傳染性的生物性污染物、傳染性污染源以及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損毀建築物進行申報、記錄或風險評價,為分流清運和單獨處理提供依據。

    對損毀的有保護價值的古建築和傳統民居等,應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下進行詳細的登記和評估,以利於在“傳統材料、傳統工藝、傳統形式、傳統功能”的原則下恢復重建。

    關於地震災區建築垃圾的清運,導則提出,對損毀建築物中的生活垃圾,以及生物性污染物、傳染性污染源和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等特種垃圾,應在相關部門配合下進行分離後分流,按有關規定和標準及時單獨轉運、處理。

    對含有或疑有傳染性的生物性污染物、傳染性污染源的建築垃圾,難以分離的,應確定區域範圍,在衛生防疫人員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後,送衛生填埋場分區處置。

    對損毀的有保護價值的古建築和傳統民居等的殘件,應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下,按照所承載的價值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再利用性進行分類清理,盡可能保留和保護可再利用的、承載傳統材料特徵和傳統工藝信息的構件。

    導則提出,建築垃圾處理處置分為回填利用、暫存堆放和填埋處置等三種方式。建築垃圾填埋場宜選擇在自然低窪地勢的山谷(坳)、採石場廢坑等交通方便、運距合理、土地利用價值低、地下水貧乏的地區;填埋庫容應保證服務區域內損毀的建築垃圾和災後重建的建築垃圾填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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