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天津市教委、市糾風辦、市委教衛工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新聞出版局七部門聯合下發了《天津市2008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今年的教育收費工作進行了進一步的規範,讓學生和家長明明白白交費,清楚有關教育收費中,哪些是正常收費,哪些是違規收費。
小學初中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七部門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免收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後,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即:符合相關規定的學科練習冊以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今年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隨父母在津接受義務教育,須持有暫住證、原戶籍證明、務工證明、住(租)房證明,向暫住地區縣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所在區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今年天津市將繼續做好改制學校清理整頓工作,進一步規範改制學校收費行為。今年市內六區均可有1至2所改制初中,依法規範成為民辦學校,其他改制初中2008年全部停止招生。天津市今後不再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公辦學校不得通過“校中校”“校中班”或其他任何方式變相向學生亂收費。
公辦高中擇校生比例不許超過總計劃25%
今年天津市公辦高中招生,要堅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收費標準四公開。招收擇校生要以學校為計算單位,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總數的25%。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這一比例監督有關學校執行。要按照報名學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一次招滿。
高等學校嚴禁冒用學歷教育名義招生亂收費
今年天津市還將嚴格規範高等學校招生收費管理。未經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各類高校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公佈招生章程。所有高校發佈的有關招生、考試信息,必須符合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釋。天津市將規範民辦高校招生行為,嚴禁體制外招生、冒用學歷教育名義招生的亂收費行為。
嚴禁以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今年,天津市還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管理,杜絕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經依法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經市財政、物價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越職權審批或未經批准擅自設立或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應堅決取締。
教職工不得參與考研輔導
今年天津市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嚴禁高等學校及其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高校教職工不得參與社會上組織的各種考研輔導活動和編寫考研輔導書籍或資料,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考研輔導活動。(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