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船舶檢驗機構資質劃分為A、B、C、D四類,這是部海事局最近發佈的《船舶檢驗機構資質認可與管理規則(2008年修訂)》所規定的內容。
據悉,經過主管機關資質認可,具有A類資質的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包括國際航行船舶在內的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和相關船用産品的法定檢驗;具有B類資質的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國內航行船舶的法定檢驗和相關船用産品的法定檢驗;具有C類資質的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內河船舶的法定檢驗;具有D類資質的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內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閉水域內船長不超過30米、主機功率不超過50kW的貨船和船長不超過30米、主機功率不超過50kW《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定義的第五類客船的法定檢驗。
《船舶檢驗機構資質認可與管理規則(2008年修訂)》對申請四類資質的船舶檢驗機構所應具備的條件、資質認可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説明。(劉江潔 鄧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