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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通知開展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5日   來源:文化部網站

文化部關於開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

文市發〔2008〕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局:

    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是文化行政部門採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和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項系統工程,是推進文化市場管理信息化的重要舉措,已列入《文化部文化建設“十一五”規劃》和《2008-2010年全國娛樂場所陽光工程實施方案》。為全面開展系統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建設的目的和意義

    卡拉OK是深受我國廣大人民群眾喜愛的文化娛樂方式。然而近年來,一些卡拉OK場所使用含有我國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節目的問題比較突出;境外一些機構未經文化部內容審查和進口批准,擅自將其節目引入我國卡拉OK場所,有的經營場所直接將節目庫通過互聯網與境外連接,對我國文化主權及文化安全構成威脅;同時,唱片業、著作權人和卡拉OK經營者之間關於節目版權使用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相關訴訟此起彼伏,對我國知識産權保護工作和卡拉OK行業健康發展産生了很大影響。

    開展系統的建設,有利於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加強對卡拉OK場所的內容監管,保護我國文化安全,維護我國文化主權,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也有利於促進卡拉OK場所的信息化技術改造,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文化娛樂服務;同時也有利於提高我國卡拉OK場所的知識産權保護水平,推動我國民族原創音樂的繁榮發展。

    二、系統的主要功能

    (一)通過信息網絡技術搭建公共管理平臺,使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能夠對卡拉OK場所經營業務實行實時監管,實現對卡拉OK場所內容的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遠程監控,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採用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節目錄入、傳輸、加密等技術和格式標準,為民族原創音樂節目的進入創造條件,推動我國民族原創音樂的創作和傳播,提高我國文化競爭力。

    (三)通過信息網絡技術為卡拉OK場所經營者、著作權人和各相關權利人等溝通信息、公平交易提供技術支持。

    (四)通過系統為卡拉OK場所經營者提供增值業務,拓寬其贏利模式和渠道,促進卡拉OK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系統建設的指導原則

    (一)堅持管理創新、促進行業發展的原則。通過系統建設及制定和實施相關行業標準,提升卡拉OK行業水平。

    (二)堅持開放合作、服務社會的原則。卡拉OK場所及其他單位可以免費接入和使用該系統,並依託該系統的公共服務平臺開展交易活動和增值業務等。

    (三)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營的原則。文化部和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和領導系統的建設、管理和使用。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作為系統承建單位負責資金籌措、技術研發、系統安裝、運行維護等工作,並接受文化部和各地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同時可依法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以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分管領導為組長,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處、稽查總隊負責人、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負責人為副組長的省級系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組織全省(直轄市、自治區)系統建設工作。地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成立相應機構。

    (二)明確各方職責。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是系統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和領導本地區系統建設的各項工作。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受文化部委託配合地方文化行政部門提出建設方案,承擔系統安裝、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文化娛樂業協會要積極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做好政府與經營者的橋梁和紐帶,推進系統建設工作。卡拉OK場所應根據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文化行政部門要求,積極配合系統安裝建設,提供互聯網環境,保證系統設備安全運行。卡拉OK場所使用的節目內容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禁止使用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內容和不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的節目。

    (三)突出重點,保證成效。各地要抓住系統示範場所安裝這一關鍵點,以點帶面,積極推進,確保2008年內全面啟動系統示範場所建設,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統建設工作,2010年全面投入使用。

    (四)加大相關標準施行力度。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以系統建設為契機,加大《卡拉OK節目製作規範》等標準的施行力度,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請各地文化行政部門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工作方案》(見附件)的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系統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有關工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我部。

    特此通知。

    附件:《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工作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工作方案

    為開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建設工作,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範圍

    (一)系統建設工作在全國卡拉OK場所展開。

    (二)凡具備系統接入條件的卡拉OK場所,應當完成系統接入和卡拉OK節目整理審核工作。

    (三)暫不具備接入條件的卡拉OK場所,應當安裝“未接入系統場所內容監管子系統”,並審核其卡拉OK節目,將其內容納入監管範圍。

    二、工作任務與目標

    (一)建設技術監管平臺

    1、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負責為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開通系統在線技術監管平臺,配置系統監管平臺專用計算機,提供監管平臺帳號和密碼。

    2、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專用計算機、監管平臺帳號及密碼的分發,並指導、監督市、縣文化行政部門的使用和管理。

    (二)實現對卡拉OK場所節目內容的有效管理

    已接入和暫未接入系統的卡拉OK場所,應限期對其卡拉OK節目進行整改,不作整體性替換。新設立或更新服務器等設施設備的卡拉OK場所,應全部接入系統,使用由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內容合法、符合規範、權利清晰、質量優良的卡拉OK節目。

    (三)實現對卡拉OK場所經營活動的技術監管

    1、通過互聯網將轄區內接入系統的卡拉OK場所,納入系統監管範圍。一是通過系統監管平臺監督其經營內容,禁止非法卡拉OK節目的經營,遠程監控場所經營活動,依法停止或恢復卡拉OK場所的經營活動。二是向卡拉OK場所發送通知、公告或警示。三是在線查詢卡拉OK場所的基本信息和節目點播情況。

    2、通過人工巡查對建設期內暫未接入系統的卡拉OK場所進行監管,將“未接入系統場所內容監管子系統”中已登記的節目和新增節目進行對照,查處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

    (四)實現公共服務功能

    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規,保護與系統信息有關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企業的商業秘密,同時依法向卡拉OK節目提供者、卡拉OK場所經營者、消費者提供卡拉OK節目點播情況、交易信息的查詢等公共服務。

    (五)實現增值服務功能

    依託系統,鼓勵企業開發內容和産品等的增值服務,為卡拉OK場所經營者提供新的盈利渠道和模式。

    三、實施步驟

    (一)總體安排

    1、第一階段:系統示範場所安裝。在地市級以上城市選取一批經營者積極主動、設備設施較好、VOD軟體與系統對接、具備互聯網環境的卡拉OK場所作為系統示範場所,按照“能快則快”原則進行系統安裝。

    2、第二階段:系統全面覆蓋。按照“能接則接”原則逐步完成對其他卡拉OK場所的系統安裝,實現系統對卡拉OK場所的全面覆蓋。

    (二)前期準備(2008年7月底前)

    1、完成對卡拉OK場所基本情況的調查。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按照《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籌備工作的通知》(辦市函[2007]120號)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做好卡拉OK場所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調查的函》(市函[2007]38號)的要求,全面、準確地完成場所調查,統計和分析場所設備設施、節目內容、VOD軟體和互聯網環境情況。向卡拉OK場所經營者和有關服務商等相關方面宣傳系統建設工作的意義和要求。

    2、制定系統建設計劃。各市(地、州)文化行政部門根據調查情況,確定一批系統示範場所,明確系統建設第一階段的工作目標和第二階段工作計劃,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定。

    (三)系統示範場所安裝(2008年7-12月)

    1、各地文化行政部門牽頭到卡拉OK場所進行系統軟體安裝;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協調、培訓VOD服務商,落實場所編碼和前置機配置;卡拉OK場所配合系統安裝,提供互聯網環境;VOD服務商負責系統軟體安裝,完成節目整理,接受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的驗收。

    2、開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平臺。開通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系統在線監管平臺,接入系統的卡拉OK場所納入技術監管範圍;卡拉OK場所的點播數據上傳至系統公共服務平臺。

    (四)系統建設全面推廣(2009年1月-12月)

    1、依照上述程序,依託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設在各地的系統維護機構和人員,在條件成熟的卡拉OK場所,推進系統建設第二階段工作,基本實現系統對轄區全部卡拉OK場所的覆蓋。

    2、對暫不具備接入條件的卡拉OK場所,一方面通過“未接入系統場所內容監管子系統”,強化對其經營內容的監管;另一方面要依照系統技術標準,到2009年底前達到系統接入的技術要求,完成系統安裝工作。

    3、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凡申請新設立或更新服務器等設施設備的卡拉OK場所,應一律進行系統的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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