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將於近期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超額取水最高將被加收2倍或3倍的水資源費。
《辦法》規定,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自治區政府水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為審批單位。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審批取水許可管理權限,負責徵收,標準由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水資源費按月或者按季度徵收。取水單位或者個人要按照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年度計劃取水。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部分加收水資源費,其中超出30%以下部分的,按水資源費標準的2倍收取水資源費,超出30%以上的,按3倍收取。同時,對於節約上年度實際用水量的,將按比例減收水資源費。(記者 馬和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