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針對我省實際情況,制訂出臺了《關於加強黑龍江省節能環保領域金融工作的信貸指導意見》(以下簡稱《信貸指導意見》)。要求全省各銀行類金融機構加強對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工作,合理調整信貸投向,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和壓縮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貸款,努力防範信貸風險,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信貸指導意見》中指出,各銀行類金融機構對鼓勵類投資項目,要簡化信貸手續、完善金融服務,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對限制類投資項目,要區別增量和存量項目,不予信貸支持或減少信貸支持;對於淘汰類項目,要從防範信貸風險的角度,停止各類形式授信,並採取措施收回或保護已發放的貸款。要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及生産能力過剩行業中落後産能和工藝的信貸投入,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信貸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類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國家環保政策,有效實施綠色信貸,嚴格授信管理,將環保評估的審批文件作為授信的重要依據。建立信貸支持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節能環保技術改造的長效機制。對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給予信貸支持;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自主創新産品生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對資信好的自主創新産品生産企業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額度,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信貸指導意見》強調,各銀行類金融機構要加強控制,嚴格管理,切實防範信貸風險。要隨時掌握國家宏觀政策導向,及時調整信貸結構,嚴格控制國家政策限制行業和企業的資金投入,防止形成資金風險。在審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嚴格審查産品的環保依據,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産品要堅決拒絕貸款和企業授信;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對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嚴格控制新貸款、收回老貸款,防範企業和建設項目因環保要求發生變化帶來的風險;在向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時,應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董建華 記者李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