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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要求各地緩解成品油調價對交通運輸業影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1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交通廳(局、委):

    成品油價格調整後,相應增加了公路、水路客貨運輸成本。各級價格、財政、交通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採取綜合配套措施,緩解成品油價格調整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嚴格控制連鎖反應,把調價負面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促進交通運輸業的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定部分交通運輸價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8]205號)和《關於嚴格控製成品油電力價格調整連鎖反應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發改電[2008]209號)規定,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下同)價格不作調整,出租車價格暫不調整。各地要堅決落實相關政策要求,確保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出租車運價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變相提高運價。

    二、加快落實財政補貼政策。根據《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財政補貼落實工作確保石油價格改革順利實施的緊急通知》(財建明電[2008]4號)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全力做好城市出租車油價補貼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財建明電[2008]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城市公交按現行政策繼續由中央財政給予補貼。對農村道路客運新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財政全額補貼。繼續將城市出租車列為補貼對象並加大補貼力度,對東部地區,中央財政負擔40%;對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負擔由55%提高到65%。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地方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在出租車行業暫不調整運價期間,全額補貼出租車經營者,消除油價調整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各地要切實落實各項財政補貼政策,確保補貼資金按規定時限足額發放到直接經營者手中。

    三、適當疏導運價矛盾。對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公路客運(不含農村道路客運),可採取提高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基準價水平、擴大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出臺或提高燃油附加標準等形式合理疏導運價矛盾。尚未建立相關交通運輸價格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的地方,要抓緊建立聯動機制;已經建立了聯動機制的地方,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聯動機制做進一步完善。安排運價水平時,要充分考慮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統籌兼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嚴禁超過油價上調成本增支幅度搭車漲價。能夠在現行運價水平內消化成本增支的,可暫不上調運價。要通過成本監審等措施,督促經營者改善管理、降低成本;在合理成本範圍內,經營企業也要儘量消化增支因素。各地調整運價,要注意把握節奏,儘量錯開出臺時間,避免出現大範圍集中漲價的情況。運價上調的幅度,不得超過因油價上漲增加的成本支出,嚴禁以任何其他理由搭車漲價。

    對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路貨運、水路客貨運輸等交通運輸價格,要加強監測監管,及時制止經營者超成本增支幅度搭車漲價。

    四、清理和減免收費。要繼續加大清理整頓涉及交通運輸行業收費的工作力度。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交通運輸經營者給予減免收費優惠政策,努力降低運輸成本,減輕經營者負擔。要認真落實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蔬菜、生豬等鮮活農産品車輛的“綠色通道”政策;對向地震災區運送抗震救災物資的車輛實行免繳過路過橋費優惠政策。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定期定線運行的客運班線車輛通行費推廣實行月票或年票制,實行大客戶優惠。

    五、加強市場監測和價格監督檢查。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交通運輸市場監測。根據各地運輸市場實際情況,從嚴控制新增運力,保持運輸市場供求基本平衡。繼續加大打擊非法營運工作力度,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對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化解,努力保持交通運輸市場穩定。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力度,密切關注交通運輸市場的變化情況,加強對交通運輸價格、涉及相關交通運輸行業各項收費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成品油供應、價格情況的監督檢查,成品油經營企業要與專業運輸企業簽訂長期供銷協議,優先保障對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輛、船舶的成品油供應,堅決制止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擅自提高成品油批發、零售價格,強制搭售其他商品等行為。認真受理群眾投訴、舉報,依法處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交 通 運 輸 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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