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部和中部地區十九省市扶貧系統對口支援地震災區有關事宜的通知
東部和中部地區十九省市扶貧(經濟協作)辦:
根據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方案》,東部和中部地區的19個省市作為支援方,對口支援遭受地震災害嚴重的四川18個縣(市)及甘肅、陜西省受災嚴重地區(對口支援安排見附件)。
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確定的對口支援方案,對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作了如下規定:一是堅持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方針;二是由中央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對口支援工作;三是按照“一省幫一重災縣”的原則,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對口支援機制;四是明確對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五是要求堅持“硬體”與“軟體”相結合,“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當前和長遠相結合,調動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多種力量,優先解決災區群眾基本生活條件。
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提出的上述原則和要求,結合扶貧系統自身實際,現就扶貧系統對口支援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口支援的組織形式
扶貧系統的對口支援,要納入本省市統一的框架機制組織實施。在此框架內,19省市的扶貧(經濟協作)辦,重點向受援方縣(市)扶貧系統傾斜,積極提供各項支持。
二、對口支援的主要內容
(一)按照“整村推進”要求,建設和修復貧困村生産生活損毀設施。
(二)提供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業科技等服務。
(三)實施産業化扶貧的各項工作,特別是為扶貧龍頭企業的恢復重建提供支持。
(四)提供“週轉牛”、“週轉羊”、“週轉豬”等方式的支持。
(五)雙方協商的其他對口支援內容。
三、對口支援的投入
各支援省市扶貧(經濟協作)辦應本著“積極主動、形式多樣、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盡最大可能和力量支持受援方搞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每年具體投入資金物資的數額,由對口支援雙方研究協商,並報國務院扶貧辦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請各省市將對口支援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我辦。
專此通知。
附件:國務院確定的對口支援安排情況
國務院扶貧辦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國務院確定的對口支援安排情況
1、山東省──四川省北川縣
2、廣東省──四川省汶川縣
3、浙江省──四川省青川縣
4、江蘇省──四川省綿竹市
5、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
6、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7、河北省──四川省平武縣
8、遼寧省¬──四川省安縣
9、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
10、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
11、山西省──四川省茂縣
12、湖南省──四川省理縣
13、吉林省──四川省黑水縣
14、安徽省──四川省松潘縣
15、江西省──四川省小金縣
16、湖北省──四川省漢源縣
17、重慶市──四川省崇州市
18、黑龍江省──四川省劍閣縣
19、廣東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肅省受災嚴重地區
20、天津市──陜西省受災嚴重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