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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增加小企業"三農"貸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5日   來源:浙江日報

    針對當前一些企業普遍存在的融資難問題,浙江省政府根據中央有關部門的指導意見,決定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以增加小企業和“三農”貸款的有效供給。同時,在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小額貸款公司的範圍,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範和引導民間融資。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從今年7月開始,認真選擇試點對象,有條件、分步驟地推進試點工作,9月至10月小額貸款公司經審核、依法註冊登記後,即可正式開展小額貸款業務。明年1月視實際情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將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廣力度。

    據了解,試點期間,原則上在每個縣(市、區)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列入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市可適當增加試點名額。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原則上將從管理規範、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當地民營骨幹企業中選擇,要求凈資産不低於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2000萬元)、資産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1500萬元(欠發達縣域600萬元)以上。

    此外,根據實際情況,浙江省對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也作了相應規定。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2000萬元);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於8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3000萬元)。試點期間,註冊資本的上限為2億元(欠發達縣域為1億元)。對於切實服務小企業和“三農”、規範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1年後允許增資擴股。

    值得一提的是,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同時,小額貸款公司堅持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70%資金應發放給貸款餘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借款人,其餘30%資金的單戶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其股東發放貸款。

    據悉,浙江省還將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嚴格監管,嚴防小額貸款風險。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有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及時查處,吊銷營業執照,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並報省有關部門取消其小額貸款試點資格。(記者 金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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