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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三定"規定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6日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日前,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這標誌著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構改革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標誌著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跨越到一個新的起點,同時也標誌著新聞出版總署必將承擔起更加繁重的職責和更加光榮的使命。

    職能理順 職責增加

    新“三定”理順了新聞出版總署與有關部門的職責關係,明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動漫和相關産業規劃、産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則由文化部負責。同時,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增加了六個方面的職責:一是將文化部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劃入總署;二是將文化部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責劃入總署;三是將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劃入總署。四是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五是強化了對國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記者的監管職責。六是將“掃黃打非”的職能統一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含地方)。

    機構整合 體制創新

    新“三定”的亮點有兩個:一是設置了出版産業發展司,突出了改革發展。二是行政審批事項實現了由“統一受理”向“統一辦理”的轉變。根據這次重新擬定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內設機構為12個,增加1個,原11個部門中大部分部門的名稱和職責均有調整。掛牌機構仍為3個,但有新的調整。12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廳(財務司)、法規司、綜合業務司、出版産業發展司、新聞報刊司、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印刷發行管理司、科技與數字出版司、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司(全國“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版權管理司、對外交流與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人事司。

    新“三定”貫徹改革創新的思想,在內設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上實現了重大突破。打破了過去按産品類型設置機構的模式,按照服務環節設置業務機構,突出了內容、産業和市場建設、公共服務職能。改革了行政審批制度,設立了綜合業務司,將分散于各業務司的行政審批事項集中統一管理,提前實現了國務院提出的“統一辦理”目標,為打造陽光政府邁出了可喜的步伐。改變了過去“切蛋糕”式的偏重審批的管理模式。按照十七大關於大力加強文化産業基地、産業帶、特色産業集群建設的要求,設立了出版産業發展司,承擔指導行業改革、産業發展的任務。突出了新媒體的地位,設置了科技與數字出版司,加強對新媒體、新業態的研究、開發、利用和發展。同時,強化了對國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記者的行政監管職責。這次機構改革,新聞出版總署率先在國家機關建立了行政審批集中辦理的工作機制,探索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分離又相互協調的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超過了以往任何一次機構改革,必將對進一步深化新聞出版行政體制改革奠定堅實的基礎。

    新的起點 新的要求

    新“三定”構建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內設機構新的框架,不單純是形式的變化,而且帶來的管理思路、管理理念的變革,新職責新變化也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下一步,總署將結合內設機構“三定”制定工作,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精神,繼續在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上下功夫;在內部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上下功夫;在解決職責交叉、權責脫節的問題上下功夫;在機構設置逐漸向決策、執行、監督相對獨立又協調統一的方向邁進上下功夫;在深化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幹部選任制度上下功夫,加強機關建設,增強機關活力。同時,按照中央的部署,統籌全局,搞好直屬單位機構改革,指導地方新聞出版部門的改革,最終建立一個法治的政府、責任的政府、服務的政府、陽光的政府、廉潔的政府。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內設機構(12個)

    辦公廳(財務司)

    法規司

    綜合業務司

    出版産業發展司

    新聞報刊司

    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印刷發行管理司

    科技與數字出版司

    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司(全國“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版權管理司

    對外交流與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

    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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