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我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
通知指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要在穩定現有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基礎上,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加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建設。
通知要求,各地要會同工會、企業組織積極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依法完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機構和調解制度,依託勞動保障服務平臺,逐步在鄉鎮、街道建立區域性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立完善多渠道、多層次的勞動爭議調解服務網絡,更好地發揮調解在化解勞動糾紛方面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楊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