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學期開始,湖北省城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將免收學雜費。21日,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發文,進一步明確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政策。
秋季開學後,湖北省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的雜費(含信息技術教育費),學校繼續按規定代收課本費、作業本費,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農村中小學不允許收取借讀生借讀費。對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課本費。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進入指定的城市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其收費與城市居民子女執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讀費。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只允許收取住宿費和伙食費兩項代收費。從2009年春季開始全部取消住宿費。
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免收就讀學生的學雜費,按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凡未經縣市區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經過批准而未做到“四獨立”的義務教育改制學校,以及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學起,所有學生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政策。
文件指出,學校必須免費為在校學生提供開水,不得強制提供純凈水(礦泉水、蒸餾水)、課間餐、豆奶(牛奶),並強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補課費、晚自習費、電教(多媒體)費、小班費、試卷費、補考費等費用;不得以民辦的名義舉辦“校中校”、“校中班”收取費用。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並向學生收費。(廖志慧 沈佳 李超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