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門在落實宏觀調控、保障糧食和經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長遠發展方面,負有重大責任,必須把推進資源持續利用、保障經濟持續發展作為立足之本、工作之基。幾年來,河北省國土資源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國土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嚴格保護資源的同時,著力增強保障能力,維護群眾利益,提升服務水平,有力地支持和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資源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五年來,堅持用好增量、盤活存量、節約集約,努力增強建設用地有效供給,全省共批准新增建設用地72.2萬畝,盤活存量建設用地35.4萬畝,保障了經濟發展用地。加強重點礦種勘查,全省累計新發現各類礦産地200余處,新增探明資源儲量煤礦8.6億噸、鐵礦9.3億噸,正在實施的煤、鐵等重點礦種地質找礦項目有望新提交一批可供勘查和開發的大中型礦産地。在堅持市場配置的前提下,強化政府對資源的調控,對司家營鐵礦、中關鐵礦等大宗整裝資源優先配置給重點企業開發,不僅提高了資源開發的集約化水平,而且保證了重點企業的資源需求。在海洋工作中,主動服務重大用海項目建設,通過修訂海洋功能區劃、協調重點項目用海、加快用海報批工作,為曹妃甸工業區、滄州渤海新區建設提供了用海保障和服務。
加強管理和調控,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國土資源力度進一步加大。五年來,完成了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對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實行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兩個“一把手”負責制,連續五年實現了全省耕地佔補平衡。通過嚴格規劃計劃管理、規範用地審批、實行土地管理問責制、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落實了土地調控政策。五年來全省共查處土地違法案件28524起,追究刑事責任190人,給予黨政紀處分268人。在礦産資源管理上,堅持不懈地開展整頓工作,共查處無證採礦4400多起、無證勘查45起,處理越層越界開採300多起,保持了開發秩序基本穩定;大力推進礦産資源整合,基本完成了非煤礦山的資源整合工作,已整合礦區礦山數量減少50%以上,年均生産規模提高三倍多;制定和實施礦産資源規劃,實行礦權設置方案制度,促進了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在海洋工作中,狠抓海洋功能區劃、權屬管理和海域有償使用三項制度的落實,初步建立了海洋功能區劃體系,強化了海域使用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和執法監管,海域使用管理逐步納入依法有序的軌道。
建設“和諧國土”,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水平進一步提高。在全省全面實行徵地補償最低保護價,制定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推行徵地公告和聽證制度,落實就業安置措施和社保制度,並加強徵地監管,維護了被徵地農民合法利益。強化土地登記和權屬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率顯著提高,保障了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重信重訪專項治理,預防和處理了一大批重大信訪問題。去年全省國土資源赴省上訪次數和人數分別比2006年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國土資源信訪秩序進一步好轉,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強化地質災害防治,幾年來未造成人員死亡,地質災害損失逐年下降。加強“綠色礦山”建設,實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推動了礦山生態環境改善。此外,基本完成了海域勘界工作,維護了河北省海洋權益。建設了海洋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和專測群防網絡,在全國率先完成了風暴潮風險區劃工作,全面提升了海洋災害防禦和應急管理水平。
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國土資源管理和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整合市、縣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按區域設置國土資源所,重新核定了全省國土資源所人員編制,三分之一以上的國土資源所達到了規範化建設標準。完善國土資源管理機制,嚴格落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積極推進探礦權、採礦權市場化配置,深化了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國土資源法制建設,出臺了地熱資源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兩個條例,兩次修正了土地管理條例,並就土地管理和調控、整頓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加強地質工作等制定下發了一系列省政府規範性文件。在全系統建立健全了科學決策機制、依法執行機制、執法監督機制,建立了窗口辦文、聽證等制度,並著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逐步建立起了“內容規範、形式完善、程序嚴密、工作機制健全”的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體系,11個市局、49個試點縣局實現了網上審批。省廳被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評為全國政務公開工作先進單位,被省政府命名為全省依法行政示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