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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6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從2008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以下簡稱“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並下發了整治工作方案。

    通知提出了整治工作目標,即通過排查整治,進一步落實校車的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校車安全管理,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使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特別是杜絕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通知規定了整治重點。一是整治違法行為,重點整治專用校車未按規定噴塗校車統一標識、校車超速、超員、酒後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二是加強重點時段管理,重點是落實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的交通管理措施。三是加強重點路段管理,重點是落實校園周邊道路、校車運行路線上的管理措施。

    通知提出了四項工作措施。一是開展校車交通安全檢查。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運。達到報廢標準的,要立即報廢。二是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督促中小學、幼兒園落實校車駕駛人管理制度。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根據客運車輛戶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與校車駕駛人進行談話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集中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加強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強化交通安全意識,自覺杜絕交通違法。三是開展校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嚴格整治校車超員、超速、酒後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對執勤中發現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要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四是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面向中小學生及其家長宣傳乘坐不符合規定的校車的嚴重危害,會同學校勸告家長不雇用無資質的車輛、駕駛人運送學生。要採取張貼宣傳畫和挂圖、發放宣傳卡片、舉辦講座等多種形式,深入校園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識,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積極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督導檢查,督促落實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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