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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對房地産經紀機構採用記分制進行動態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5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經紀行業的日常監管,規範房地産經紀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北京市建委日前印發了《北京市房地産經紀行業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北京市房地産經紀機構採用記分制的方式進行動態監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地産經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計分標準》,歸納整理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在機構備案(人員註冊)、信息公示、服務收費、買賣經紀、租賃經紀、租賃代理、合同檔案及其他行為管理等八大類型共47種(32種)違法違規行為,從違法違規行為描述、認定依據、處罰處理依據、處理措施、記分分值方面予以明確,作為房地産經紀行業動態監管的依據。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機構備案、巡檢、受理群眾舉報投訴等渠道對機構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並記分,累加後按規定的措施做出相應的處理。

    《辦法》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出現違法違規時,積分按照《北京市房地産經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進行計算,積分分為3分、6分及12分三個分段,房地産經紀機構達到3分時,對經紀機構負責人和從業人員進行約談告誡,將機構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相關管理部門聯動對其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經紀機構積分達到6分時,提示有關協會在組織企業評優、評級活動時,應對其資格慎重考評;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整改的,暫停其新設分支機構備案3個月,暫停其存量房網上簽約、租賃的居間和代理備案等業務至少3個月,同時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向社會公示1年。積分達到12分時,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整改的,暫緩機構續期備案和其新設分支機構的初始備案半年;暫停其存量房網上簽約、租賃的居間和代理備案等業務至少半年;同時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向社會曝光2年。

    針對經紀行業人員流動性大、工作時限不長的特點,重點加強人員的管理和違規查處。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時,積分分為3分和6分二個分段,從業人員達到3分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其參加不少於一天的專業培訓;提示有關協會在組織經紀人員評優活動時,應對其資格慎重考評;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向社會公示1年。從業人員積分達到6分時,市、區縣建設房管部門對其進行核查,並依法予以暫停註冊1年;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向社會公示2年。對由於從業人員主觀原因造成機構違規的,根據相應的責任主體,對人員予以查處和記分。

    記分週期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記分週期屆滿,機構及人員的年度記分清零,重新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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