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8年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
建科[2008]160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08]8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8]106號)文件精神,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規劃目標,現就做好2008年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節能目標。到2008年年底,建設領域實現節約1600萬噸標準煤目標,其中:新建建築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實現節能800萬噸標準煤;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對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建築實施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現節能300萬噸標準煤;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實現節能200萬噸標準煤。發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在建築中應用,實現替代常規能源300萬噸標準煤。
(二)減排目標。到2008年年底,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1200萬噸/日,力爭用兩年時間在36個大中城市率先實現污水的全部收集和處理。加強城鎮垃圾處理場建設運行的監管。
(三)總體要求。認真貫徹《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8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08]8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8]106號)文件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節能減排作為轉變建設領域增長方式的重要抓手,強化責任考核,完善體制機制,突出重點工作,搞好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使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抓好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在城市規劃編制中應體現符合當地可持續發展要求,將資源和環境保護要求作為強制性內容。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通過施工圖審查,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繼續督促和指導地方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重。
(二)全力抓好新建建築節能工作,提高節能水平。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繼續強化新建建築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把做好有關建築節能的設計、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建築節能施工監督導則》、《綠色施工導則》的貫徹落實作為質量檢查、節能專項檢查工作的重點,力爭2008年底全國新建建築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80%以上。要積極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和綠色建築。有條件地區要研究制定新建建築節能65%的強制性標準,並頒布實施。認真貫徹《民用建築節能信息公示辦法》,對新建(改建、擴建)和進行節能改造的民用建築,要對其節能性能、節能措施、保護要求等進行公示。要按照《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選擇一批建築開展能效測評標識試點。
(三)繼續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規模化應用工作。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把應用可再生能源作為轉變建築用能結構的重要抓手,組織對本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和應用潛力進行調查評估,通過組織示範項目等方式進行推廣應用,要積極研究強制性推廣政策和鼓勵推廣的經濟政策。承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的地區,要加強示範項目的管理,確保實現預期節能環保效益。要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標準規範和技術文件。
(四)深化供熱體制改革,推動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各地要繼續推動採暖費補貼“暗補”變“明補”改革,並同步建立個人熱費帳戶。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印發的《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和我部印發的《民用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技術導則》等文件精神,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實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按用熱量計量收費的實施辦法。我部確定的12個供熱計量示範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今年的供熱計量示範任務。要貫徹《關於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儘快落實第一批改造項目,確保在2008年採暖季前完成。
(五)做好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我部和財政部確定的24個示範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繼續按照《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任務。北京、天津、深圳要加快推動動態能耗監測平臺建設任務,完成分項計量裝置安裝任務。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做好《關於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加強節能節水工作的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儘快確定第一批高等學校開展節約型校園示範。
(六)強化公共建築空調節電管理。新建公共建築使用中央空調系統的,應對空調系統進行優化設計,空調系統建成後應進行能效測評。投入運行的公共建築,應建立空調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優化空調運行模式。鼓勵並扶持專業節能服務機構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對中央空調系統實施節能改造。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公共建築室內溫度控制辦法》,積極推廣使用變頻、變風量、流量可調系統、太陽能採暖製冷、地源熱泵、餘熱源熱泵、高效冷卻塔和高效換熱器等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提高空調運行效率。
(七)做好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抓好新型墻體材料推廣與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推廣應用保溫隔熱性能好、輕質、利廢、環保的新型墻體材料。大力推廣高強鋼、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築材料。確保2008年底前第二批256個城市完成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目標。認真貫徹《關於加強建築節能材料和産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號),會同同級工商、質檢部門認真做好建築節能材料生産、流通、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
(八)加大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力度。科學規範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建設規劃的編制,完善並落實軌道交通與步行、自行車交通的銜接規劃,建立安全、連續、舒適、暢通的軌道交通與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系統,充分發揮軌道交通網絡效益。
(九)加強城市照明節約用電管理。各地要科學制定城市照明規劃,合理劃分城市照明等級,確保以道路照明為主的功能照明,嚴格控制裝飾性景觀照明。功能照明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照明設計標準及照明能耗密度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十)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的指導和監管。我部將按照《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要求,組織和指導各地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爭取今、明兩年在36個重點城市實現全部污水的收集和處理。建立並完善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核查督察和評估通報制度。按照《全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核查和評估辦法》,建立並完善運行項目每月一報,在建項目每季度一報;每季度一次信息通報,每半年、全年一次評估報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城鎮污水處理核查督察體系。建立全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管理系統及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系統,完善“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36個重點城市,以及重點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
三、加快推進建設領域循環經濟發展
(一)推進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我部將按照《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組織開展對2008年節水型城市申報、評審、現場考核、公示和審定工作。開展節水先進縣(區)考核指標和辦法研究工作。各地要以創建節水型城市為載體,加強對城市節水工作的指導、監督,要明確城市節水的目標、任務和重點。缺水城市及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城市在“十一五”期間要努力建設節水型城市。
(二)大力提倡水資源節約項目實施。各地要加強再生水的科學開發和利用,引導工業、農業、城市綠化、市政環衛、生態景觀及公共建築等加大使用再生水力度。沿海和缺水地區應因地制宜地推進海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的利用。各地要加快技術改造,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術落後的生産工藝和設備,限期更換公共建築中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的用水器具應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
(三)加強城鎮垃圾處理場建設運行的監管。縣級以上城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逐步配套實施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充分回收垃圾中廢舊資源,實現垃圾減量化。鼓勵有條件地區利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2008年前,在全國372個垃圾填埋場,選擇一批開展建設生活垃圾填埋氣體發電利用項目,實現垃圾資源化。積極推進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新建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場要統籌考慮周邊鄉村的生活垃圾處理,實現垃圾無害化,對於未達到無害化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在2008年底前要全部整改達標。
四、積極推動建設領域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建設
(一)認真貫徹《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將於10月1日開始實施。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的重大意義,加強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為條例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條例》貫徹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建築節能各項工作。
(二)健全建設領域節能減排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確立的法律制度,並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規和規範文件。各地區要繼續完善建築節能技術標準體系,抓緊制定本地區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標準。探索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推動相結合的方法和機制,研究制定推進節能省地型建築和綠色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經濟激勵政策。研究完善促進城市節水的水價管理辦法和污水、垃圾處理費用徵管機制。加快北方地區供熱計量收費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勵和扶持建築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在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潔生産機制。
(三)加快建設領域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全面啟動水體污染治理與控制重大科技專項。組織實施建設領域節能減排有關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廣泛開展節能減排國際合作,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四)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嚴格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察,對本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情況進行督察,及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半年將組織開展建築節能、供熱體制改革、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專項檢查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
(五)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節能減排社會氛圍。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組織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制定專門宣傳方案,廣泛宣傳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周及無車日等宣傳活動。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