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實現湖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湖南省政府近日下發《湖南省“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明確實行“一票否決制”、“區域項目限批”等目前我國最嚴厲的環境管理措施。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2005年以來,湖南二氧化硫、鎘、砷等污染物總量削減基本實現了時間過半、完成任務過半的目標。但與國家整體要求以及全國先進省市相比,我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還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化學需氧量總量削減問題突出,任務十分繁重。各市州任務完成情況不平衡,與2005年相比,8市州化學需氧量總量出現增長,2市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出現雙增長,個別市化學需氧量增長率高達27.47%。
《考核辦法》明確了各地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目標,明確各市州長為第一責任人,制定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的主要內容,細化了對主要污染物減排的責任追究。規定: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市州,應在1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對不能完成減排任務的市州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綜合考核評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的市州,實施“項目限批”;對未通過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的,按《環境保護違法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湖南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減排工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最嚴格的責任追究,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堅持解放思想,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決心。這一文件的出臺,必將極大地推動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減排重點項目、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等一系列環境保護重大措施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