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市綠地系統建設提高城市防災避險能力的意見
建城[2008]171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園林(綠化)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解放軍總後營房部: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地系統建設,完善城市綠地系統的防災避險功能,提高城市綜合防災避險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城市綠地系統在城市防災避險中的重要作用
城市綠地系統是城市唯一有生命力的基礎設施,是改善和維護城市生態安全的重要載體。城市綠地作為城市開敞空間,在地震、火災等重大災害發生時,能夠作為人民群眾緊急避險、疏散轉移或臨時安置的重要場所,是城市防災減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災害較為嚴重的國家之一,隨著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城市建築和人口密度高度集中,一旦發生重大災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將受到嚴重威脅。國內外的諸多案例證明,完善的城市綠地系統可有效地緩解災害損失。目前在我國城市建設中,城市綠地建設普遍存在總量不足,分佈不均,城市綠地的防災避險功能不完善等問題,不適應保障城市安全的需要。
加強城市綠地系統建設,提高城市防災避險能力,不僅是提高城市防災減災應急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從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綠地系統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完善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功能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好落實。
二、加快編制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
(一)做好前期調查評估。各地要組織力量對城市現有綠地系統防災避險功能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和評估。要準確掌握現有綠地的總量與分佈狀況;能夠發揮防災避險功能的綠地實際面積、容量、分佈以及防災避險設施的配套建設情況;要根據當地易發生的災害類型、地理環境、氣候條件、城市規模、人口密度及分佈、城市建(構)築物抗震等級、密度、高度及其分佈特點等,對城市現有綠地系統防災避險功能進行評估,找出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
(二) 按時報送調查評估結果。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會同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儘快組織落實城市綠地現狀調查和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能力評估分析,並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報所在省、自治區建設廳備案。2009年4月底,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應將各城市的調查評估報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直轄市園林(綠化)局直接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三)儘快編制防災避險規劃。在現狀調查及其防災避險能力評估分析的基礎上,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會同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依據經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儘快編制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既是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防災減災體系規劃的深入落實。主要內容應作為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進行實施。
(四)確定合理的規劃目標。編制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應充分考慮經濟、社會、自然、城市建設等實際情況,依據城市防災減災總體要求,確定相應的規劃建設指標。要按照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合理佈局、平災結合的原則,科學設置防災公園、臨時避險綠地、緊急避險綠地、隔離緩衝綠帶、綠色疏散通道,形成一個防災避險綜合能力強、各項功能完備的城市綠地系統。
(五)科學設置各類避險綠地。在城市中心區、老城區等人口稠密地區,要結合城市改造,按照綠地服務半徑等要求,規劃出緊急避險綠地和綠色疏散通道。要在城市外圍、城市功能分區、城區之間、易發火源或加油站、化工廠等危險設施周圍設置隔離緩衝綠帶。不具備安全性和防災避險基本條件的城市綠地,以及需要特別保護的動物園、文物古跡密集區和歷史名園等不應納入城市綠地防災避險體系。
三、儘快完善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能力建設
(一)統籌安排加快組織實施。要按照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自然條件、防災避險的需要,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儘快實現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能力建設目標。
(二)科學配備應急避險設施。防災公園的設計和建設要按照“平災結合”的原則,兼顧生態、遊憩、觀賞、科普和防災避險功能的要求。按照相關標準、規範,配備應急供水、供電、排污、廁所等必要的應急避險設施。臨時防災避險綠地、緊急避險綠地、隔離緩衝綠帶和綠色疏散通道,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和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避險設施。對現有綠地的改造方案必須經過專家論證後實施,防止對現有綠化成果的破壞。
(三)抓好防災避險通道建設。要結合城市道路綠地的改造和建設,建設綠色疏散通道。防災公園、臨時避險綠地、緊急避險綠地、隔離緩衝綠帶、綠色疏散通道的周邊要留出開敞空間,控制建築高度,保證綠地防災避險功能的實現。
四、努力做好城市綠地保護和防災避險設施維護
(一)嚴格保護城市綠地。城市各類綠地必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建立嚴格的城市綠化“綠線”管制制度,將防災公園等各類綠地列入綠線範圍,嚴格保護。要依法查處破壞綠地和防災避險設施的行為。
(二)加強應急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要加強防災公園和綠地應急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使城市綠地應急設施時刻處於完好狀態,確保災時能夠正常發揮作用。城市園林、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負責,加強對城市綠地防災避險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新建或改建的防災公園,不符合防災避險基本要求的不予驗收,責令整改。要對防災公園等綠地應急設施的維護管理進行定期檢查,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應急設施要儘快更換和完善。
(三)開展科普教育。要大力開展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的科普教育,向城市居民積極宣傳城市綠地系統的應急避險功能,廣泛告知防災公園、緊急避險綠地等避難場所和防災避險應急設施的具體位置、功能及使用方法等,要利用防災公園進行廣泛的科普教育,增強居民的應急救援避難意識和行為能力。
五、切實加強對城市綠地防災避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城市綠地防災避險工作,把城市綠地防災避險工作列入重要議程。各項費用要列入政府公共財政預算。要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機構建設,穩定專業技術隊伍,建立部門協調機制,保證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二)完善規章和技術標準。要儘快完善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的配套規章與技術標準,使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工作科學、規範、有序進行。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在2009年底前編制完成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並按規定組織專家評審和報批。批准後的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要向社會公佈。各級園林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要把城市綠地防災避險工作,作為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重要內容,把加強城市綠地系統建設,完善防災避險功能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園林(綠化)局,每年組織一次檢查,督促落實,檢查落實情況要及時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