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08年全區非煤礦山
安全生産專項整治驗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和國土資源廳制定的《2008年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專項整治驗收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2008年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專項整治驗收工作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二○○八年九月)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08年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08〕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做好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專項整治驗收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驗收的主要內容
本次非煤礦山專項整治驗收的主要內容是各地區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的情況,具體有以下4個方面:
(一)地下礦山機械通風專項整治和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完成情況;
(二)嚴厲打擊非法和違法開採行為,關閉淘汰工藝落後、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産業政策、不具 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企業的工作情況;
(三)推進標準化建設及中小型露天採石場推行中深孔爆破的工作進展情況;
(四)非煤礦山生産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以及事故企業按照《通知》要求的停産整改情況。
二、驗收方式
(一)自治區有關部門組成驗收工作組,採取聽取彙報、查閱資料、專家檢查等方式進行。驗收工作組將 聽取盟市和非煤礦山企業所在地的旗縣安監部門、企業落實非煤礦山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彙報,查閱相 關資料,抽檢有關部門的工作。
(二)突出重點,現場檢查。採取針對性檢查和現場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原則上每個盟市檢查1至2個 旗縣(市、區)以及2至3個已公告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
三、關閉取締的標準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主要媒體上公告關閉取締非煤礦山企業 名單。
(二)頒發證照部門要依法吊(注)銷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
(三)停止供應電力,切斷電源,拆除供電設備設施。
(四)停止供應火工品,剩餘火工品由當地公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和統一處理。
(五)礦井井筒完全毀閉、填實,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生産設備、通訊線路、供水管路全部拆除, 遣散從業人員。
(六)予以關閉的尾礦庫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閉庫手續。
四、驗收工作組人員組成及分工情況
第一組:負責驗收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
組長:史青曉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員:徐能火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非煤礦山處處長 趙滿壽內蒙古地質礦産勘查局副總工程師 張喜明專家
第二組:負責驗收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
組長:苗雨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成員:張玉國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非煤礦山處調研員 余存林內蒙古地質礦産勘查局高工 崔建平專家
第三組:負責驗收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
組長:呂福生自治區地質礦産勘查局副局長 成員:韓海林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執法監督和綜合監管處調研員 吳寶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執法總隊專員 孫利清專家
第四組:負責驗收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
組長:孟國慶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巡視員 成員:徐向東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非煤礦山處副處長 柴晉寶內蒙古地質礦産勘查局副總工程師 崔仕成專家
五、驗收時間及要求
(一)2008年10月8日開始,用10天左右的時間完成驗收工作。
(二)請各盟市做好驗收準備工作。驗收工作結束後,各驗收組要形成文字總結材料,報送自治區非煤礦 山安全生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