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台灣同胞來往大陸和在大陸居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於近期實施調整現行5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號碼編排規則、增加5年有效臺胞證補換發單位和增設口岸臺胞證簽注點3項便利措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已就有關工作進行了部署。
自2008年9月25日起,調整現行5年有效臺胞證號碼編排規則,臺胞證號碼實行“一人一號、終身不變”,保留現行臺胞證號碼中前8位臺胞終身號碼,將臺胞證號碼中易發生變化的項目調整到其他位置。今後,臺胞證號碼採用新編排規則,台灣同胞因證件有效期屆滿、簽注頁即將用完或者遺失等申請補發、換發臺胞證,臺胞證號碼將不再變動,便於台灣同胞在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以及從事金融、投資註冊、購置物業等活動。同時台灣同胞現持有的臺胞證,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
自2008年10月20日起,授權北京、天津、重慶市和浙江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在大陸的台灣同胞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台灣同胞在大陸期間因臺胞證遺失、損毀或有效期屆滿、簽注頁即將用完等需要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的,除可以向已獲授權開展此項業務的上海市和江蘇、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外,亦可向上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自2008年10月20日起,增設北京、南京、重慶、杭州、桂林、深圳6個機場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展臺胞證簽注業務。台灣同胞乘坐飛機抵達上述口岸,可以向上述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臺胞證簽注手續。至此,包括此前已設有口岸臺胞證簽注點的福州、廈門、海口、三亞、上海、瀋陽、大連、成都、青島、武漢、廣州在內,全國共有17個城市可在授權的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台灣同胞辦理臺胞證和簽注手續。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要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精心組織,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上述便利措施按時、保質、順利實施。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表示,今後將繼續關注廣大台灣同胞對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積極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加大改革力度,適時推出更多便利政策措施,進一步方便台灣同胞來往大陸和在大陸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