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
關於加強嬰幼兒奶粉事件嬰幼兒篩查診斷工作的通知
衛發明電[2008]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以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為保證患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為進一步提高醫療救治工作水平,準確掌握相關信息,減少嬰幼兒奶粉事件的危害,現就加強嬰幼兒篩查診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明確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導致泌尿系統結石患兒篩查是指按照我部制定的《與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相關的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診療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和《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超聲檢查流程》(以下簡稱《流程》),通過對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就診的嬰幼兒進行泌尿系統B超檢查,並結合嬰幼兒的臨床表現,作出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泌尿系統結石的陽性或陰性結論的診斷工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上報的累計(當日)篩查(接診)嬰幼兒數應為符合上述定義的嬰幼兒人次數。
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方案》和《流程》開展嬰幼兒篩查診斷工作,嚴格執行診斷標準,做到科學、嚴謹、嚴肅、認真,既要防止漏診、漏報,也要防止誤診、誤報。醫療機構要安排專人對接受檢查嬰幼兒的姓名、性別、年齡(月齡)、聯絡方式、診斷結果等基本信息逐一進行登記,並完整保存接受患兒篩查嬰幼兒的病歷資料備查。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派出專家組深入基層醫療機構和臨床一線,加強對篩查診斷工作的指導。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