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南被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列為全國五個預防腐敗試點省之一。為積極開展相關試點工作,努力為全省乃至全國創造出有推廣價值的反腐倡廉建設成功經驗,日前,省紀委省監察廳制定出臺《湖南省預防腐敗試點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推進全省預防腐敗試點工作。《試點工作方案》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的要求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要求以及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推進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加強預防腐敗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提出了十四項試點任務和階段性目標要求,明確開展試點工作的責任單位、地區和部門(單位),同時還明確了省紀委內設機構的聯絡協調指導職責。
《試點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是:開展深化政務公開和行政程序規範以及行政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深化政府採購行為規範工作;深化公務消費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開展探索有效監督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制度和機制的試點工作;開展制止黨政幹部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治理試點工作;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開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試點工作;開展電子監察系統建設試點工作;開展工程項目建設跨部門分權交叉監管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公路、城市道路限速和超速處罰分權改革試點工作;進行農村信用社內控機制改革試點工作;開展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建設試點工作;開展招投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方案》對如何抓好預防腐敗試點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全省各級各部門在重點抓好十四項預防腐敗試點工作任務的同時,還要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有針對性地自立項目積極開展試點工作。省、市、縣和各試點單位都要成立預防腐敗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預防腐敗試點工作的領導。各試點單位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組織協調,有針對性地提出試點工作目標任務、總體原則和具體工作的階段性進度要求。省紀委、省監察廳各內設機構要根據分工加強對各試點單位工作的聯絡督促和指導,努力使試點工作收到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