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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大立法規定:電梯每15天要進行一次檢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8日   來源:重慶日報

    26日舉行的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電梯使用者應當至少每15日讓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在此敬告廣大市民,應當及時維護住宅和辦公大樓等建築物內的電梯設施安全,杜絕電梯危險事故的發生。電梯使用者應當每年在檢驗有效期滿前30天申請定期檢驗。乘客電梯正式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除每年對其實施定期檢驗外,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作出評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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