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舉行的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電梯使用者應當至少每15日讓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在此敬告廣大市民,應當及時維護住宅和辦公大樓等建築物內的電梯設施安全,杜絕電梯危險事故的發生。電梯使用者應當每年在檢驗有效期滿前30天申請定期檢驗。乘客電梯正式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除每年對其實施定期檢驗外,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作出評估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