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舉行發佈會,正式發佈《礦業權評估參數指導意見》。這標誌著礦業權評估制度建設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礦業權評估參數的確定和選取,是註冊礦業權評估師進行分析、測算的必要工作。礦業權評估參數主要包括稅費類參數、礦産品市場價格參數和技術經濟類參數三類。選取合理的礦業權評估參數,是保障評估結論客觀、合理的基礎,對指導礦業權評估實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2007年《礦業權評估準則》的編制工作正式啟動。按照“先易後難、先急後緩、逐步完善”的原則,邀請有關評估機構、研究單位等分期分批研究制定礦業權評估準則,共需制定包括《礦業權評估參數指導意見》在內的26項準則。第一批9項評估準則于2008年8月已正式發佈。
這次發佈實施的《礦業權評估參數指導意見》提出,註冊礦業權評估師選取確定礦業權評估參數要謹慎、合理。要獲取充分信息、可靠依據,主觀專業判斷應建立在充分信息支持、系統分析的基礎上。選取確定礦業權評估參數要堅持時效性、有效性原則。
據介紹,本次發佈的指導意見有利於保證礦業權評估的規範性。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化和實踐的積累,要進一步更新一般指標,以保證可操作性,今後,對於稅費類參數,我們要建立一種收集整理和發佈的機制;對礦産品價格參數,要建立一種適時的更新機制;對其他技術經濟參數,要提出一套有效的測算方法,充分體現礦業權評估準則的動態完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