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決定上調城鄉困難群眾生活救助標準,並從今年7月補發。
在有關落實這一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天津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345元調整為4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0%確定,即每人每月200元。通知還要求調整城鄉居民特困救助範圍和救助標準,將城市居民特困救助範圍由現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346元至445元調整為401元至500元。按照特困救助標準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步調整機制,特困救助標準由現行每戶每月104元調整為120元。將農村居民特困救助範圍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201元至250元。農村居民特困救助標準按照城市特困救助標準的50%確定,由現行每戶每月41元調整為60元。調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將農村五保戶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25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4000元。調整春節一次性補助政策,對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仍按每人500元標準發放春節一次性補助。將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的春節一次性補助發放政策調整為, 1口人家庭按500元標準發放,2口人以上家庭按每人300元標準發放。擴大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範圍,將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範圍,由現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家庭,擴大到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500元的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