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有關社會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主管主辦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及網絡出版機構(以下簡稱中央出版單位)的改革步伐,加強中央出版單位轉制和改制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近日下發《關於中央出版單位轉制和改制中國有資産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出版單位要認真制定改革方案,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國有資産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通知強調,中央出版單位轉制和改制,應根據中央有關文化體制改革的規定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具體改革方案,經主管主辦部門審核同意,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後實施。涉及國有資産事項,由新聞出版總署商中宣部、財政部同意後批復。中央出版單位轉制和改制時,應由其主管主辦單位負責組織做好清産核資、資産評估、財務審計等基礎工作,有關結果報財政部批准或審核備案;涉及國有資産劃轉的,須報財政部審批。
通知指出,財政部對中央出版單位國有資産履行監管職責。中央出版單位轉制或改制後與原主管主辦單位脫鉤的,其資産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由財政部直接履行國有資産的監管職能;中央出版單位轉制或改制後與原主管主辦單位國有資産隸屬關係不變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維持不變。中央出版單位轉制或改制,涉及資本結構變更、出版單位合併或分立等行政許可事項,須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企業重組、股份制改造、投融資活動等重大資産變動事項,須經中宣部同意,並報財政部批准後實施。
據介紹,中央出版單位國有資産,是指國家對中央出版單位各種形式的投入和投入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包括各類有形和無形國有資産;轉制是指經營性出版單位轉制為企業,改制是指出版企業公司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