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向四川、陜西、甘肅地震災區國土資源廳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認真抓好篩選確認工作,優先安排威脅縣城、學校、集鎮、居民集中區、群眾安置點等人群聚居地的地質災害隱患防治項目,嚴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分包轉包。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儘快制定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並報部備案。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項目的篩選確認工作,確保有限資金首先用於重建中急需防治的重點項目。
通知要求,嚴把關口,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管理制度,項目業主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和其他方式,由具備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嚴禁其他單位以資質單位名義承攬相關業務,嚴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分包轉包等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嚴格審查,充分發揮地質災害防治專家、技術人員作用,對可行性研究認定進行治理的項目,應當提出不少於2套的比選方案。加強監管,確保地質災害治理施工質量,重大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實行24小時監理,嚴禁與施工單位之間有隸屬關係和其他利益關係的單位承擔該項目的監理業務。加快進度,按時完成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將任務落實到人,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防患于未然,切實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災後恢復重建建設項目,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尤其要防範將城鎮村等人員集中區建立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對確實無法完全避讓的,必須採取工程措施排危除險。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未開展工程治理的,不得批准建設用地。(劉振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