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到企業上班,所在企業要與對待其他城鎮職工一樣為其繳納醫療保險。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採取多種措施促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多層次解決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
通知明確,對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經過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可暫時參加住院醫保或大病醫保,再逐步參加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醫保。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參保困難的用人單位界定標準和具體實施辦法。其中,住院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可按當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劃入統籌基金的比例確定,大病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可按統籌地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左右確定。參加住院醫療保險或大病醫療保險的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原則上可選擇參加就業所在地的城鎮職工醫保,參保者既可以在暫住地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也可以在就業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應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工,可在就業所在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回戶籍所在地報銷醫藥費用。
工資、醫療和工傷問題是農民工最為關注的三大問題。在江蘇省基本解決農民工工資歷史性拖欠問題後,醫療和工傷問題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截至今年7月底,在江蘇省900多萬農民工中,已有345萬人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李峰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