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評價〔2008〕180號
關於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
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更好地為企業經營管理和出資人監管工作服務,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5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及編制説明,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財務決算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財務決算管理工作。年度財務決算是企業年度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管理績效的綜合反映,也是出資人考核企業經營業績、評價企業財務績效等監管工作的基本依據,對於企業不斷改進經營管理、加強子企業監管、檢驗決策效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財務決算工作,認真總結以前年度財務決算工作經驗,結合國資委2007年度財務決算批復意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體系,制定決算管理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嚴格工作規範,做好業務培訓,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企業按時保質完成決算工作任務,進一步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二、嚴肅財務決算工作紀律,確保經營成果真實可靠。各中央企業在2008年度財務決算編制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和國資委關於財務決算管理有關要求,認真做好財産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産質量核實、損益結轉等各項基礎工作,全面、真實、準確反映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一是要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會計記錄和會計賬簿資料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做到賬實相符、賬表相符,不得存有賬外資産、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編造虛假財務報告;二是要準確界定合併範圍,及時確認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足額計提各項減值準備,充分抵消內部交易,不得利用各種手段人為調節利潤,不得出現新的潛虧挂賬;三是要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統一集團會計政策,規範會計報表期初數調整,合理進行金融工具分類、確認與計量,不得濫用公允價值、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變更以及會計差錯更正調節年度經營成果;四是要按照規定充分披露財務會計信息,不得對重大財務會計事項隱瞞不報;五是要對國資委在企業財務決算批復中指出的問題以及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積極研究應對措施,加強檢查整改,不得回避問題,不得走過場。
三、加強戶數清理,規範界定財務決算合併範圍。各中央企業應當組織做好所屬企業(單位)的清理核實工作,對子企業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控制能力、經營狀況等進行全面清查。要結合戶數清理結果,依據集團發展戰略規劃和主業發展方向,有效整合集團內部資源,對重要子企業要提升管理級次,壓縮管理鏈條,增強集團控制力;對非持續經營子企業要抓緊組織清理,盤活低效資産;對長期虧損子企業要加大整治力度,逐步減少虧損源。要嚴格依據《企業會計準則》規範界定財務決算合併範圍,不得存在應納入未納入或不應納入而納入合併範圍的情況,未經備案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合併範圍。
四、認真開展債權債務核對,做好應收賬款催收工作。各中央企業應當將各類債權債務的清理核對作為財務決算管理的重要任務來抓,認真組織各子企業、各業務單元對內部往來以及與外部客戶的往來款項進行清理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齡清晰;要嚴格執行集團會計政策,規範計提壞賬準備。要針對當前宏觀經濟形勢,進一步加強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管理,改進賒銷制度,完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及時評估重要客戶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層層落實應收賬款催收責任;切實加強應收預付款項管理,嚴格控制應收款項規模與增長速度,適當控制預付款比重,減少資金佔用規模,增強經營活動收現能力,有效防範壞賬損失。
五、認真做好存貨清查盤點,合理控制存貨規模。各中央企業應當全面開展存貨清查盤點工作,真實反映存貨盤盈和盤虧。對於賬實不符、有賬無實的存貨要及時處理;對於委託存放在企業外部的存貨要加強實地盤點;對於長期積壓、易損變質、價格波動較大的存貨,應合理判斷是否存在減值現象,及時足額計提減值準備,避免存貨價值不實形成潛虧。要根據清查盤點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存貨管理內控制度,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同時,要結合生産經營實際情況和年終存貨盤點結果,統籌安排存貨規模,進一步提高産銷銜接水平,加快存貨週轉速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六、規範各類投資核算,加強低效無效投資清理。各中央企業應對各類股權性和債權性投資逐一進行清理,認真核實各類投資項目的投資性質、投資成本、管理層持有意圖及經營管理狀況,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正確選擇核算方法,認真進行減值測試,合理確定計量參數,真實反映投資價值,準確核算投資收益。對正常經營的長期股權投資,要加強利潤分配的管理,確保同股同權同利;對控制力不足、管理不到位的投資,要切實履行股東職責,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與控制,防止和減少投資損失;對低效、無效投資,要加大清理整頓力度,積極進行資源整合,提高投資回報水平。
七、加強財務風險管控,提高風險識別與防範能力。各中央企業在財務決算管理工作中,應針對當前面臨的經營環境,結合企業生産經營實際情況,開展財務風險識別與評估,完善財務風險管控措施。一是加強風險投資業務的清理與監控,嚴格控制風險投資業務規模,建立健全委託理財、股票投資、金融及衍生工具等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對於出現大額浮虧的高風險業務應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在財務決算中真實準確反映風險業務的盈虧情況;二是對於資産負債率較高、現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負債的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債務規模,調整債務結構,防範債務風險;三是要加強擔保、抵押、涉訴等或有事項的管理,嚴格控制對集團外的擔保規模,對於逾期擔保及涉訴事項等,應積極採取應對措施,降低風險及損失,並在財務決算中合理預計或有負債。
八、加強境外資産與財務管理,做好境外機構財務決算工作。各中央企業應當對境外各種投資進行認真清理,將所有境外投資納入集團統一核算範圍,不得存在賬外企業或賬外資産。要對境外機構重大投融資、重大資産處置、大額資金往來、大宗原材料採購、重要業務合同簽訂,以及擔保、抵押、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的管理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對其內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進行評估。要加強境外機構職工薪酬管控,對於提取工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部分應納入集團統一管理,明確開支範圍和批准程序。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會計核算,認真編制境外機構財務決算報表,並通過聘請仲介機構審計或內審等方式,確保境外機構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真實可靠,同時按照集團統一的會計期間和母公司會計政策對境外機構編報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進行調整後,納入集團合併報表編制範圍。
九、加強財務決算審計監督,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各中央企業要按照“統一組織、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的原則,認真組織做好財務決算審計工作,進一步提高決算審計工作質量。一是要規範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工作,需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且符合變更條件的,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由集團總部採用招標等方式公開選聘;二是嚴格控制會計師事務所的資質、數量和審計年限,對不符合資質條件要求、超過審計年限的要及時變更,對會計師事務所數量超標的要進一步壓縮;三是要加強財務決算審計組織工作,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審計協調,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相關材料,並支持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會計師事務所對監事會提出的重點事項要予以關注;四是對經報備同意可採用內部審計方式對涉密或境外業務進行審計的,要嚴格按照財務決算審計相關工作要求實施審計,切實履行審計程序,恰當發表審計意見,規範出具審計報告;五是要加強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統籌安排審計工作進度,做好審計意見調整工作,對審計意見存在異議未進行調整的,應當在財務決算報告中專項説明,存在較大分歧的,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專項報告,不得干預會計師事務所獨立發表審計意見;六是對所屬企業決算審計質量嚴格把關,做好審計質量評估,對審計程序不到位、審計力量配備不足、審計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向國資委報告。
十、認真組織財務績效分析,積極開展行業對標活動。各中央企業在財務決算工作完成後,應當運用綜合績效評價體系及其行業評價標準,認真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分析工作,從企業盈利能力、資産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方面開展行業對標,對集團及所屬子企業、業務板塊的盈利結構、盈利質量、現金流量、資産運營效率、債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增長速度和發展後勁等進行深入分析,揭示績效“短板”,診斷存在的問題,識別財務風險,查找影響原因,為改進企業財務狀況和績效管理水平、促進全面協調健康發展提供決策依據。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還應當積極開展與國際先進企業的對標,尋找差距,促進提高國際競爭力。要充分利用財務績效評價分析成果,進一步深化績效評價應用領域,加強與集團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為集團內部資源整合、績效考核、人事任免和薪酬分配等各項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十一、規範編制財務決算報告,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2008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是中央企業向國資委報送200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統一格式,各中央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本套報表格式和編制要求,認真做好200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一)本套報表由會計主附表、財務情況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説明書及財務決算專項説明組成。本套報表的數據處理軟體(另行下發)加挂了數據轉換功能,可直接生成報送其他有關部門的報表。
(二)本套報表適用於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包括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境外子企業、事業單位、金融子企業和基建項目。其中:事業單位、金融子企業和基建項目應當依據集團母公司執行的會計核算制度,分別參照有關轉表要求,做好會計報表項目轉換工作;境外子企業應當按照集團統一的會計期間和母公司會計政策調整編報《2008年度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另行下發),境外子企業外幣報表應當按現行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報表。
(三)中國華潤總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南光(集團)有限公司4家駐港澳地區中央企業應當按照本套報表要求填報2008年度財務決算,並按照境內會計準則及相關制度規定對會計報表進行調整。
(四)進一步規範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説明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的編制工作,對財務決算報表的重要項目和國資委監管工作所需的專項信息,應進行客觀、充分的披露和分析説明,不得以表格代替文字説明,或者隱瞞事實,避重就輕。其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應按國資委專項工作有關要求進行詳細説明,並附所需的證明材料或有效證據。
十二、加強財務決算審核,按時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各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國資委財務決算工作統一要求嚴格把關,認真做好本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的逐級審核工作,做到報送資料齊全規範,數據信息真實完整,重大財務事項原因清晰,報表與附注説明之間數據銜接,整改事項落實到位,並於2009年4月30日前將集團合併財務決算報告及所屬子企業分戶報告報送國資委,抄報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一)分戶報表的報送級次為集團總部及所屬三級以上(含三級)子企業,三級以下子企業併入三級子企業填報;所屬上市公司、金融子企業及其他重要子企業不分級次均應填報本套報表,並上報分戶數據。納入全級次上報試點範圍的中央企業,2008年繼續全級次填報本套報表。
(二)企業集團應正式行文報送集團合併的財務決算報表(含會計主附表、財務情況表,下同)、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説明、財務情況説明書等材料,以及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和審計情況説明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紙質財務決算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
(三)企業三級(含三級)以上子企業以及所屬三級以下上市公司、金融子企業等重要子企業,應當報送財務決算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説明、財務情況説明書和審計報告的電子文檔。
國資委將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的審核工作,並按照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報表編制的規範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決算報送的及時性等方面對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質量進行評比,評比結果將在中央企業範圍內進行通報。
各中央企業在報表編制和報送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國資委聯絡。
附件:1.2008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略)
2.2008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編制説明(略)
3.會計報表附注內容提要(略)
4.財務決算專項説明內容提要(略)
5.財務情況説明書內容提要(略)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