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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出租車管理條例 當的哥須有廣東省戶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來源:南方日報

    11月26日,《廣州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針對異地出租車“撈過界”與本地司機爭搶客源的問題,《草案》規定這種行為最高可處1萬元的罰款。《草案》還明確,申請出租車駕駛員資格證必須是廣東省戶口的居民。這意味著,外省籍的司機今後將難以跨入廣州出租車行業,但已考到證的司機不受影響。

    經營權問題未納入法規

    據介紹,廣州現有出租車企業71家,出租車16721輛,駕駛員34375人。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吳明場在作《草案》説明時提出,由於出租車經營者缺乏退出機制,導致企業管理智慧弱化,企業經營風險向司機轉移。而出租車管理缺乏國家和省級制定的上位法,現行的政府規章效力層次較低,缺乏有效監管。因此,廣州制定出租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

    作為行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出租車的經營權問題一直被廣泛關注。不過,《草案》中並未設定有關出租車經營權的內容,而將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方案予以解決。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副主任梁志堅在做審議意見報告時指出,根據市政府相關文件,現階段將通過繼續投放經營權和限制轉讓等措施來限制經營權的價格,待時機成熟後再推行經營權的合法化改造。

    異地的士“撈過界”最高罰1萬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的修改意見,《草案》增加了設置出租車停靠站的規定。要求市交通部門應會同公安等相關部門在商業中心地區、居住區、主幹道和其他有必要的道路上,根據方便乘客的原則和道路條件設置出租車上、下乘客的臨時停靠點;在機場、火車站、公路客運站、客運碼頭、旅遊景點以及其他客流集散的大型公共場所設置出租車營業站點。

    針對部分異地出租車在廣州爭搶客源的現象,《草案》規定非廣州市出租車不得從事起點、終點均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出租車經營,需在廣州市運載回程旅客的,應當在指定的地點載客。《草案》明確,非廣州市出租車不在指定地點載客回程或者載客不回車籍地的,將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起步價內出故障可拒付車費

    《草案》要求,申請出租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男性年齡在六十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五十五周歲以下,初中畢業或者同等學歷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廣東省戶口居民。這意味著,該條例實施後,今後新入行的出租車司機都須本省籍貫,而外省籍的司機將難以進入廣州出租車行業。

    此外,《草案》規定如果出租車上無稅控計價器,司機不打表或者計價器顯示金額不清晰,乘客可拒付車費。同時,如果出租車在起步價里程內發生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或司機拒絕出具收費發票的,乘客均可拒付車費。而司機拒載乘客,挪用、轉借、塗改車輛運營證或者服務資格證的,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暫扣車輛運營證三日以上七日以下。部分司機私下將出租車交給沒有資格證的人營運,一旦被查獲最高將被罰款三千元。 (記者 陳潔娜 通訊員 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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