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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公開有效約束--礦業權評估管理制度建設述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8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今年八九月,國土資源部連續出臺3個文件:《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關於規範礦業權出讓評估委託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規範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加上此前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建立礦業權評估準則體系,業界人士認為,這標誌著我國礦業權評估管理制度框架體系基本建立。

    這一制度體系最鮮明的特徵是公開性,公開管理權責,公開管理過程,公開辦事結果。這一制度設計有何重要意義?近日,記者作了深入了解。

    公開,是實現規範管理的重要途徑

    搞市場經濟必然要有評估。我國的資産評估興起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中。1989年,大連市政府率先作出嘗試,規定國有企業與外資企業進行合營時,必須對中方資産進行評估。此後,資産評估業務量迅速增長。1991年11月,國務院以91號令的形式發佈《國有資産評估管理辦法》,它是中國第一部對全國的資産評估行業進行政府管理的最高法規,標誌著中國資産評估業走上政府法制化的道路。1993年12月,中國資産評估協會成立,標誌著我國資産評估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行業自律管理過渡。2001年7月,財政部頒布《資産評估準則——無形資産》,2004年以後,財政部陸續頒布《資産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産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標誌著我國資産評估準則體系逐漸形成。

    作為專業的資産評估——中國礦業權評估是在資産評估發展到一定程度後誕生的。

    我國的礦業權評估實踐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儘管當時的法律規定“採礦權不得買賣、出租,不得用作抵押”,但探索中當時已對地質勘查成果進行了評估。1998年2月,國務院發佈《礦産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産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和《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建立了礦業權流轉制度。其中規定: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産地的礦業權的採礦權人申請人除依照規定繳納礦業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價款。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價款,要進行評估。由此誕生了礦業權評估業。4個仲介機構最早獲得礦業權評估資格。它們是,北京經緯、吉林長城、太原儒林和中石資産評估事務所。

    我國目前共有95家評估機構分佈在26個省(區、市)。隨著近年來礦業的發展,礦業權評估的社會需求明顯增長。2001年到2005年,礦業權評估項目從281件增長到3000多件。2006年礦業權評估全行業完成評估項目5747個(其中探礦權評估項目1152個,採礦權評估項目4595個);2007年完成評估項目5649項(其中,探礦權評估項目1409項,採礦權評估項目4237項)。

    按照評估目的的不同,有關專家將評估歸納為7類:以礦業權出讓為目的評估、以轉讓為目的評估、以抵押貸款為目的評估、以法律訴訟為目的評估、以上市融資為目的評估、以非正常礦山關閉為目的評估、以企業改制為目的評估……

    礦業權評估是提供諮詢性意見的服務行為,是幫助確定礦業權價值的一種手段,是礦政管理政策的調整、礦業權市場發展的客觀需求所致。從根本上説,是經濟發展的要求。

    對礦業權評估管理最大的挑戰,是評估結果與人們的心理價位差距大。這與社會公眾對評估的認識理解程度有關,也與市場過熱、投資缺乏理性有關。

    在推進礦業權評估管理的過程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清醒地看到了礦業權評估管理的難度。國土資源部從2005年起開始系統研究礦業權評估管理的思路。部領導指出,要通過完善制度,制定行業標準和準則,規範評估評審機構的從業行為,加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要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要求,改革管理方式和評估確認機制,改善評估、評審環境,形成客觀、獨立、公正、誠信的評估評審市場。

    近年來,國土資源部認真梳理礦業權評估管理全過程,借鑒我國資産評估和一些省份礦業權評估的有益經驗,深刻認識到對礦業權評估管理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擇的突破口是:公開——以公開解決面臨的問題,促進管理的規範。就像一句英國諺語説,正義不僅要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礦業權評估管理不僅要實現規範管理,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體現。

    以公開為主線,評估管理全過程公開

    公開,最先突破的環節是公開選擇礦業權評估機構。在2006年8月以前,無論出讓還是轉讓涉及的礦業權價款評估,評估委託均採用礦業權(申請)人自主選擇、或者管理機關指定評估機構的辦法。

    這種方式不公開、不透明,容易導致暗箱操作,因此一直受人詬病。為此,國土資源部于2006年8月7日發佈《關於公開選擇評估機構承擔礦業權評估項目的公告》,對礦業權價款評估委託機製作出重大改革:凡是由國土資源部批准有償出讓的礦業權,其礦業權價款評估由國土資源部公開選擇評估機構承擔。

    據了解,國土資源部對政府出讓礦業權評估委託的做法是:對擬出讓的礦業權,首先在部門戶網站公開擬出讓礦業權評估項目的基本信息資料,公開對承擔評估機構的要求(相當於核定入圍參加搖號的條件),公開對參加報名搖號的評估機構審查結果,對不符合條件的要講明原因。公開搖號方式和選擇評估機構的時間和場所,公開搖號選擇評估機構的結果。此外,在實行公開搖號之前,還把部將與評估機構簽署的評估委託合同書的文本格式在網上公開徵求意見。

    公開搖號反響良好,目前國土資源部出讓礦業權的評估機構委託已進行了6批,現在大多數省區市採取類似方式,公開選擇評估機構。

    公開的另一重要舉措是,礦業權評估備案結果向社會公開、礦業權評估報告公示。備案是管理機關和管理相對人發生聯絡的一個環節。在以往的管理方式下,這個環節的問題是管理者和管理相對人責任不清,責任不對等,易産生權力尋租,事實上管理機關行使的是審批的職責。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和政事分開的要求,備案是一種合規性審查,它是指管理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等,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它不是審批,是一種監督管理。

    過去,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只是向礦業權人發出備案證明。2008年9月國土資源部發佈《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規範礦業權出讓評估委託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規範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礦業權評估管理作出新規定,對備案管理作出新的制度設計:將備案結果在網上公開,方便各方面查詢使用,有利於社會監督。同時新規定對備案申報材料內容和要求、明確備案審查程序和內容作出了非常清楚的要求,這對評估機構和礦業權人也是公開的。

    評估報告公示。以往對礦業權評估報告沒有公開。有人擔心,評估報告公示,是否會泄漏了評估機構的商業秘密?評估業務實踐證明,不會。因為目前公示的政府出讓礦業權評估,是評估機構與政府之間的委託關係,這種價款出讓評估是按社會平均生産力水平下擬定的參數來評估的,而不是使用某一個礦業權人的參數指標,所以並沒有泄漏礦業權人的秘密。而且價款評估主要基於遵守符合礦業權評估準則,而礦業權評估準則是公開發佈、公之於眾的。

    現在,評估管理新規定要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礦業權價款評估報告,由管理機關進行合規性審查後把評估報告公示,歡迎社會監督,這個制度設計增加了評估管理的透明度,加強了社會監督,對管理者、管理相對人都是一種有效的約束。

    評估準則公開發佈。衡量一個國家評估業業務水平的真正標誌之一是其準則體系的完成情況,評估準則體系越完善,資産評估就越規範。2007年1月,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審議通過《(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體系框架》、《評估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同年3月,礦業權評估準則編制工作正式啟動,共需制定26項準則,計劃于2007年到2009年分3批發佈26項準則。截至目前已公佈了《礦業權評估技術基本準則》等10項礦業權評估準則。礦業權評估準則制定發佈,完全採取公開操作方式。首先公告要開展準則體系建設,公開徵求對準則體系框架的意見和建議、公開制定編寫準則大綱,公開徵集各項準則制定承擔單位、對起草的初稿請行業專家公開徵求意見、在各項準則發佈前召開專家論證會、對於擬發佈的準則經公示無異議後公開發佈施行。

    準入制度公開——實行考試製度。從行業準入的角度看,進入礦業權評估領域,實行的是透明公開的考試製度。目前礦業權評估師考試已形成制度。每隔一年舉行一次考試,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出通知,國土資源部有關司局負責考試工作,通過考試的考生名單和分數,在媒體公示,有異議的,一經查實取消考生資格,宣佈考試結果無效。對無異議的,頒發礦業權評估師資格證書。

    從業人員的準入通過考試渠道進入,其過程是公開透明的。首先條件是公開的,什麼人能報考,條件是公開的,不是管理機關內部掌握的;除了考題不能公開外,考試的程序、考試大綱等等,能公開的都公開。所有這些公開既約束了行政管理人員,也對評估機構的行為起到約束作用。

    公開,是防止權力尋租的重要手段,也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

    一位參加了搖號選擇評估機構的礦業權評估機構負責人説,通過公開遴選,我們得到評估項目,這樣我們評估機構能夠全身心地投入礦業權評估的具體工作中去,避免了我們去跑關係拉關係。

    一些礦業權評估管理人員認為,“過去,有的人只是從有限信息出發,説評估評高了評低了,説不清楚。評估報告公示,引進了社會監督。社會公眾的意見幫助人們彌補漏洞,評估機構要更加謹慎,因為公示後至少礦業權評估同行、對評估有研究的人會提出意見,促使評估師提高能力提高素質。同時報告公示對我們行政管理機關也是一種有力的約束。”

    業界專家稱,公開的意義首先在於,它是對人們公民權利的尊重。建立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它的一個重要含義就是人民對公共事務有知情權。礦産資源國家所有,重要礦産資源配置、處置信息與每個公民的利益有著直接、間接的聯絡,社會公眾有權知道這些信息。而“公開”,則是人們實現知情權、實現參與公共事務等民主權利的首要前提。如果政務不公開,反映的是兩個問題,一是政府把自己置於自由裁量的位置,以圖在管理中混水摸魚;二是反映出政府對百姓需求不關心,不是想為百姓服務,而是想把自己擺在一個優越的位置。

    礦業權評估管理公開另一重要意義在於,有利於遏制權力尋租,有利於防止有可能出現的腐敗現象。因為,公開必然伴隨著行政信息的公開。從更廣的範圍上説,過去政府部門壟斷信息,可以導致管理部門實施政策過程中進行種種自由裁量,而社會腐敗的核心是權力腐敗,權力腐敗的根源在於權力的不公開。為此,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將相關的信息向全社會充分公開,將行政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各階段公之於眾,接受各方面監督,讓行政權力置身於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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