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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發佈關於部機關各司局職責和人員編制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0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關於部機關各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

衛人發〔2008〕58號

部機關各司局:

    經部黨組研究決定,對部機關各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情況進行調整,調整後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辦公廳

    主要職責:綜合協調部機關政務工作和行政事務工作,制定部機關工作制度;安排和組織衛生部年度工作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負責秘書事務、機要、政務信息和值班工作,指導衛生系統政務信息和值班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統籌協調衛生部督查和調研活動;負責公文處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衛生新聞宣傳、報刊管理和信息發佈工作;負責部機關信息公開和衛生政務公開工作,協調管理部機關電子政務、衛生信息化工作和衛生部網站建設;負責管理衛生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全國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協調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産監管工作;辦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指導衛生系統的信訪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27名,設綜合處(保衛處)、部長值班室、秘書一處、秘書二處、文書檔案處、新聞宣傳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信訪處。

    二﹑人事司

    主要職責:擬訂全國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衛生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及收入分配政策;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加強部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衛生人才工作,負責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研究擬訂衛生系統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指導衛生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制度改革等;承辦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換屆工作中衛生部有關人選的推薦工作;負責對外推薦國際職員和選派駐外機構人員;負責衛生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指導衛生行業特有國家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衛生部業務主管的全國性社會組織的綜合管理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19名,設辦公室、幹部處、專業人才管理處、勞動工資處。

    三﹑規劃財務司

    主要職責:擬訂全國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提出衛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提出衛生部部門預算、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及其他國內外資金、資産的安排意見與管理;擬訂衛生財務、會計、基建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擬訂國家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部機關和部屬(管)單位規劃建設及財務資産管理等;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28名,設辦公室、規劃與價格處、財務與資産處、基建裝備處、機關財務處、審計處。

    四﹑政策法規司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擬訂宏觀衛生政策與衛生改革方案並組織分析、評估;負責起草重要會議文件、部領導重要講話、政策研究報告;組織擬訂衛生(含中醫藥、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下同)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衛生標準的擬訂和呈報;負責部門規章及執法工作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解釋;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及衛生法制理論研究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主持重大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聽證;負責世界貿易組織涉及衛生的有關工作;負責衛生標準委員會的歸口管理;指導地方衛生政策、衛生法制、衛生標準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19名,設綜合處(衛生部WTO相關事務辦公室)、法規處、政策研究一處、政策研究二處、行政復議處。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國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建立與完善衛生應急信息和指揮系統;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和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擬訂國家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計劃,並對其調用提出建議;歸口管理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庫和衛生應急隊伍;指導並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自然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和輻射事故等突發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活動的衛生應急保障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健康教育;負責《國際衛生條例》國內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衛生部門《生物武器公約》履約的相關工作;承擔衛生部救災防病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13名,設綜合協調處、監測預警處、應急指導處、應急處理處。

    六﹑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國疾病預防控制和愛國衛生工作;起草疾病預防控制和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國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實施防控和干預,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56名,設綜合處、傳染病預防控制處、免疫規劃管理處、艾滋病預防控制處、結核病預防控制處、血吸蟲病預防控制處、地方病預防控制處、慢性病預防控制與營養管理處、精神衛生處、口腔衛生處、愛衛辦一處、愛衛辦二處。

    七﹑農村衛生管理司

    主要職責:擬訂農村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綜合管理與評估,擬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並協調、組織、指導實施;參與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地方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評價農村重要衛生政策實施落實情況;會同有關司局擬訂涉及農村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等工作的有關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國務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16名,設綜合處、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處、合作醫療處、衛生服務規劃管理處。

    八﹑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

    主要職責: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實施《母嬰保健法》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婦幼衛生標準;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機構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規劃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有關的衛生政策、法規和規劃並指導實施。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19名,設綜合處、社區衛生處、婦女衛生處、兒童衛生處、健康促進與教育處。

    九﹑醫政司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醫療機構、血站和醫務人員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醫療技術應用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並實施醫療技術應用準入管理;負責擬訂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管理的規章、標準、規範、政策並指導實施,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制和體系;負責擬訂血液安全管理的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無償獻血工作;負責擬訂護理管理的法規、規章、標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應用管理的規章、規範、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的法規、規章、規範、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康復的規章、規範、政策並指導實施。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18名,設綜合處、醫療機構管理處、醫療管理處、血液管理處、護理管理處。

    十﹑醫療服務監管司

    主要職責: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建立全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體系,制定醫療質量評價的相關規章制度、綜合績效評價辦法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醫療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制定醫療技術風險防範的管理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監管的長效機制,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擬訂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醫療、科技、衛生”三下鄉的協調組織工作;研究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11名,設綜合信息處、評價處、醫療質量安全監管處、醫院運行監管處。

    十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

    主要職責: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擬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政策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檢查評估各部門的食品安全檢測、監測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評價;組織擬訂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規範;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組織開展國家食品安全監測、總膳食調查和食源性疾病監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進口無國家標準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産品的風險評估和管理,制定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督查活動,指導地方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組織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發佈。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産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規範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和放射防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負責規範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許可,負責公共場所、供水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環境對健康影響的動態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負責消毒産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的衛生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對醫療機構、採供血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和菌(毒)種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以及醫療廢物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工作,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負責制定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歸口統一管理衛生行政執法隊伍和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衛生監督稽查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培訓。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37名,設綜合處、法律事務與稽查處、食品安全政策信息處、食品安全標準處、食品安全評估預警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查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處、放射衛生監督管理處、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處、傳染病防治監督與學校衛生監督管理處、醫療執法監督處。

    十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

    主要職責:承擔研究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的法律、法規與規章;組織擬訂、頒布藥品法典;組織國家基本藥物的遴選工作,擬訂和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産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國家藥物政策的研究和評估;負責組織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監測;組織擬訂監督和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國家基本藥物使用規範和臨床應用指南;組織開展國家基本藥物的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評價與信息化建設;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11名,設藥物政策研究處、基本藥物制度處、基本藥物管理處。

    十三、科技教育司

    主要職責: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衛生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等國家醫藥科研項目;承擔相關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及衛生行業重點科研基地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技術的標準研究和技術評估;擬訂醫療衛生技術推廣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高新衛生技術臨床試驗研究管理規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衛生科學知識普及工作;擬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相關政策,承擔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認監委有關衛生行業實驗室資質認定的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的培訓;指導鄉村醫生培訓工作;負責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17名,設綜合處、規劃處、技術處、實驗室管理處、教育處。

    十四、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訂衛生領域的政府間、民間的多、雙邊合作交流政策並承擔組織指導工作;組織、協調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組織、協調雙邊政府間衛生合作;指導、組織、協調衛生援外工作;指導、組織、協調衛生國際合作項目立項、簽署、實施和督導;指導、組織、協調與國外民間組織的衛生合作交流,指導我部業務主管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衛生合作以及我部業務主管(挂靠)社團開展國際合作交流;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團組的審批以及在華舉辦國際會議審報批。負責衛生部及直屬單位引智工作;指導、組織、協調與港澳臺的衛生合作工作;負責部機關外事工作;參與對外推薦國際職員和選派駐外機構人員。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22名,設綜合處、國際組織處、歐美大處、亞非處(援外處)、港澳臺處。

    十五、保健局

    主要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央保健工作方針政策與規劃;承擔中央保健對象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醫療照顧對象的醫療與預防保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承擔中央保健任務的醫療機構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幹部保健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黨和國家重要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京外重要保健對象來京就醫;負責來訪的外國元首、政府首腦和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24名,設辦公室、保健處、醫療處、預防與健康教育處。

    十六、直屬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部黨組和本組織的決議,圍繞中心任務,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黨員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嚴格組織生活,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領導直屬機關紀委工作,加強黨內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紀律及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做好發展黨員工作;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領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做好統戰工作;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機關黨委的工作;負責部機關及直屬單位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及相關的穩定工作;承辦衛生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全國衛生系統爭當青年崗位能手和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行政編制9名,設辦公室(宣傳處)、組織處(統戰處)、工會(婦工委)、團委。

    十七、離退休幹部局

    主要職責: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根據離退休幹部統一管理,待遇分開的原則,具體擬訂衛生部的實施辦法;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和引導離退休幹部發揮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積極作用;會同有關司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負責對部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部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獎勵表彰、經驗交流等工作。

    編制及處室設置: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3名,設辦公室、一處、二處、三處。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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