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長江海事部門獲悉,從12月1日起,長江海事局所轄約2000公里水域統一實行船舶進港報告制度,客渡船、涉外旅遊客船、高速客船、客滾船、危險品船及600總噸以上的貨船進港時必須報告。
船舶進港動態報港製要求船舶在進行裝卸前向碼頭附近的海事管理機關報港點報告,海事部門對進港船舶在裝卸作業前提交的文書資料進行審核或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確定船舶是否滿足航行和裝卸作業安全條件,以便執法人員告知船舶注意航道水位變化、氣象條件等情況,有助船舶安全進港。
從12月1日開始,上述六類船舶到港時須採用甚高頻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報告。船舶未採取進港報告,且未在抵達後24小時內辦理船舶進港簽證的,在今年年底前以宣傳教育和警告為主,2009年1月1日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望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