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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為洞庭湖區漁民解困 上岸建房漁民每戶補2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1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要把幫助洞庭湖區漁民改善生産生活狀況當作急迫的問題來抓,爭取在今明兩年內解決好漁民的上岸定居問題。”在12月10日召開的湖南省洞庭湖區捕撈漁民解困工作會議上,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楊泰波對切實幫助漁民解困工作作了週密部署。

    目前洞庭湖區共有捕撈漁民13344戶,44982人,人均年純收入不到2000元,僅佔湖南省農民平均收入水平的51%。住房大都是漁船或簡易窩棚,且95%的捕撈漁民患有血吸蟲、風濕、關節炎等疾病,大部分生活困難的漁民都沒享受到低保。子女上學困難,輟學、失學率高。

    楊泰波在會上指出,湖南將全面實施漁民安居工程,從根本上改善漁民安身立命的環境條件。對“連家船”漁民和租房住漁民,將由當地縣級政府統一規劃,解決上岸定居的宅基地。安置方式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漁民意願,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結合。對其中有城鎮戶口的,可按廉租房政策定點解決一部分。漁民上岸定居按照自願優先的原則,分2—3年實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省、市財政對上岸建房漁民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每戶2萬元,其中省財政負擔1.5萬元,市縣財政負擔0.5萬元。

    對居住在湖州島上的專業漁民,結合洞庭湖綜合治理和平垸行洪、移民建鎮的有關政策,對有意願移民的漁民,進行移民安置;對繼續居住在島上的漁民,利用國家農網改造、飲水工程、改水改廁、通鄉公路、農村衛生室建設等項目實施,解決島上漁民信息、就醫、交通等生産生活困難。

    對無戶口的漁民,按照尊重歷史、體現自願的原則,結合安置地具體情況,由基層公安部門逐戶做好戶口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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