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業
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為減緩金融危機的影響,擴大內需,推動我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合理引導房地産投資與消費,促進全省房地産業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實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嚴格執行國家已經出臺的支持房地産業發展的有關財政、稅收、信貸等優惠政策。
二、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和政府責任考核力度。切實提高各級政府廉租住房配套資金的到位率。2008年地方財政預算沒有安排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要在2009年的財政預算安排中予以追加。
三、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爭取年底完成經濟適用住房200萬平方米、投資45億元。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要優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並在申報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保證土地供應。
四、對人均住房面積未達到當地人均水平而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契稅降至1%,暫免徵印花稅、土地增值稅,首付比例降低至20%,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
五、個人對外銷售取得産權超過兩年的普通住房,暫不承擔營業稅。
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目前的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並簡化審批程序。
七、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比例達到總面積70%以上的政策,由項目內平衡調整為區域內、時段內平衡。
八、金融危機期間,暫緩土地增值稅預徵和清算。
上述政策措施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